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检查项目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华宇考试网搜集整理了“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检查项目”的内容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顺利备考。
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
1.空腹血糖测定(FDG)
FD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FDG<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D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诊断标准:禁食至少8小时。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水平。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92mg/dL、180mg/dL、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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