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华宇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搜集整理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的内容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
妊娠24~28周时,进行50克的葡萄糖筛检(口服)及100克口服葡萄糖量(口服)试验,分别测量空腹、餐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的血糖浓度,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1.空腹>105mg/dl (5.83mmol/l);
2.餐后1小时>190mg/dl (10.56mmol/l);
3.餐后2小时>165mg/dl (9.16mmol/l);
4.餐后3小时>145mg/dl (8.05mmol/l)
符合其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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