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条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是什么意思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条件?
一、报名要求
1. 会计人员: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官网网址:https://ggj.dongao.com/。考生可以通过“居民身份证号+姓名”或“注册在线登录”的方法进行在线登录,在线登录成功后,在每次学习的时候心,选择“我的信息”,将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单位还有用户类别等信息补充完整。
2. 高级会计人员: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官网网址:https://ggjgk.dongao.com/。考生可以通过“居民身份证号+姓名”或“注册在线登录”的方法进行在线登录,在线登录成功后,在每次学习的时候心,选择“我的信息”,将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补充完整。
二、学分要求
1.会计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为学满:30学分,60学分,90学分三种。考生可以选择适应自己的学分进行选课学习。
2.高级会计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不小于90分,这当中专业科目不小于60分,公需科目不小于30分,考生可按照个人情况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三、考试要求
1.会计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同样需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课程,考试时间1个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这当中学习30分和90分的考生注意,考试时次数为3次,若未通过,则重新缴纳报名费用学习就可以。考生学习60分的继教课程,考试时次数不限。请考生根据规则进行学习。
2.高级会计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线上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课程,考试时间1个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题型分为客观题,并且考试不限次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是什么?
一、会计人员享有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获取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获取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获取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获取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还有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获取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四、会计人员每一年接受培训(面授)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因为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因素,没办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自己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核验确认后,其参与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完成。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是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掌握并熟悉的基本科目。公需课程涵盖:公需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普遍掌握并熟悉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因为会计继续教育采用属地管理原则,故此,各地会要求学习指定的公需科目标课程,详细要求请结合当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下发公告为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证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性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告》(财会〔2023〕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有关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告》(财会〔2023〕10号),制定本开展办法。
第二条 北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北京单位人员)。北京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需要遵守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控掌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培养诚信观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详细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性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法,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详细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的局面。
第五条 用人单位需要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人员享有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参与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到北京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自获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启动参与继续教育,并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获取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自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启动参与继续教育,并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获取规定学分。
第七条 北京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监督详细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的组织开展。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单位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
市级行政及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市级企业集团总公司,根据本规定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引导工作。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取的课程、教学方式需要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涵盖会计人员需要普遍掌握并熟悉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涵盖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需要掌握并熟悉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专业知识。
北京财政局会同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指南,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并在官方网站发布。
第九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等会计有关考试;
(二)参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高级研修班学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三)参与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面授、互联网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担负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五)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采用面授教育、互联网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各自不同的形式获取的学分可以积累。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一年参与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很多于90学分。这当中,专业科目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可以结转以后年。
第十一条 参与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等会计有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与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查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担负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加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与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与网络在线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第十二条 对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进行登记,认真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
一、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对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与高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具备大专学历,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获取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相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 12月31日;在学校念书生利用休息时间勤工助学不默认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对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与中级考试工作年限为获取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在学校念书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根据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全部报名参与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与考试。
(六)审查核验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考试报考条件时,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省居民应提交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 高级会计师报名方法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方法为网络在线报名,报名官网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 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高级考试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系统开通。在上面说的时间内,每个省份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启动时间,考试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统一在3月31日24时结束。
会计继续教育一定要根据职称吗?
根据山东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涵盖原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有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还有虽然没有证书,但是,已经在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假设你现在不从事有关工作不需要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