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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申报条件,申请医保药店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23-02-04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医保定点药店申报条件

医保定点药店申报条件?

申请医保签约定点零售药店需什么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营业执照》。

2、配备医药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要求。

3、药店经营仅限于以下范围:

(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

(3)药食同源目录内物品及中药制品;

(4)批准文号中包含以下字样的商品:“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与“国妆**字”;

(5)婴幼儿奶粉。

4、提交签约承诺书前3年内未受过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处理(含已经在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5、具备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网的条件,同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各自不同的数据。

申请医保药店有哪些要求?

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都可以申请医疗保证定点:

(一)在注册地点位置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获取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证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满足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满足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达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满足法律法规和省级或者以上医疗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需满足那些条件?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药学技术人员与零售药品的劳动关系证明;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企业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通过国家或省医疗监督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或合格验收的零售药店,应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6)零售药店职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一年内健康体检证明;  

(7)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8)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按照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后,统一颁发定点零售药品标牌,并向社会发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药房申请医保条件?

 01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但一定要满足这些条件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证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证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 2月1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满足运行时间很多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可以超越3个月。

  02

  《政府督查工作规定》开展

  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职监督

  《政府督查工作规定》将会在 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政府督查可以采用开展检查、访谈、暗访;通过信函、电话号码、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开展“网络+督查”等方法。政府督查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可以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可以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可以阻碍督查工作,不可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可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03

  非保险机构

  不可以开展网络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印发《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 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网络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可以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办法》还列举了各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如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保证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可以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可以出现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一定要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获取相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担负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一定要向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核查验。唯有获取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才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后由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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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格:新开的药店的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表,医保账号。 二.申请条件:

1.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营业执照》;

2.正常经营1年以上;

3.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药品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5.经营药品品种(不涵盖中药饮片)很多于1000种(商品名),这当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小于药品经营品种的百分之80;药品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提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一定要分柜、分区摆放;不可以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

6.经营药品一定要有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的“进、销、存”台帐;并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检查需,及时提供“进、销、存”台账;

7.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考试或药师(不可以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内很多于1名执业药师考试或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每一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8.严格遵循《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申请定点前12个月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部门的处罚;

10.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提供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详细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四.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店,应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在内容框中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本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本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取的费用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都可以申请医疗保证定点:

(一)在注册地点位置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获取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证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满足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满足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达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满足法律法规和省级或者以上医疗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涵盖机构运行时间不可以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我们觉得这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以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在《医疗机构医疗保证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可以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范围,以此让定点申请更详细。除开这个因素不说,在申请条件上我们还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重点提出了涉及医保工作的哪些方面:

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涵盖配备对应医保管理人员等。

二是医保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

三是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照官方要求报送医保结算相关信息及数据等。

四是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五是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控制病人自费比例,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医保店几年可以申请?

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是要营业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假设认识人相关系,那就另当别论了。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定要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

个人开药店,需药店开业90天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药店一定要通过gsp认证才可以办理医保刷卡业务。

药店办医保需什么手续?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一、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保证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愿意担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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