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1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9日至22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9年正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华宇课件网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五)申报人员近5年(2014年至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业务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4-2018年)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以上。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
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以上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6.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合格毕业。
以上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上报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2份,后一页“评审审批意见”由省财政厅统一打印。
2.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打印1份,上报单位盖章。
3.网报系统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A4纸双面打印1份,附本人签名。
4.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证书办理)。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委托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3.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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