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申报材料须在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省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要求执行。查询网址:http://czt.yn.gov.cn(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员须满足《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评审前公示
(一)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经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3.单位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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