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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3,云南大学艺术类2023招生简章及答案

时间:2023-02-06 10:34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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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3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3?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学员发放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本科新生,详细深造念书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具体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一定要持录取通知、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需要向学院请假,请假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查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学员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自己实质上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获取云南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规定,并另外单独发布。

云南大学艺术类2023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北京工业大学 美术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故此,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成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艺术类专业按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两个专业大类招生,这当中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和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美术学类包含绘画、雕塑2个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均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01

招生计划

注:

详细分省招生计划及面向北京地区的双培计划将与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起下达,可以关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等地区招生。

02

考试报名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满足 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规定的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报名条件。

2、通过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3、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03

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公告精神,结合学校招生详细情况,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

学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两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取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学员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分数线且满分不小于满分的百分之70。

04

录取原则

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规定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小于本省(市)对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针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学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百分之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百分之50,综合成绩一样的学员,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学员,专业统考成绩也一样的学员,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学员。

针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查核验录取。

针对文理分投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根据文理分省计划录取;针对文理兼投的省(市),录取时文理不可以再分别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

学校对政策性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录取原则。

05

入学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 学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假设国家调整 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专业学习这个时间段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全部自理。

06

其他

本简章假设与教育部有关规定或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类专业本科新生学习和生活地址位置第一年在通州校区,第二至四年在平乐园校区。

北京民族大学2023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of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A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原则上除艺术类专业之外的2023级新生将到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学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详细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平日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开展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碰见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报名条件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政策,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学员数量、生源质量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2023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我校招生涵盖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专业。本科招生涵盖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涵盖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师范)、港澳台侨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涵盖普通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详细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能超出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每个省份区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参加本次考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学员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学员口齿了解,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学员身体健康标准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员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教育部出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一定要达到合格或者以上水平。详细要求由相关省级招办结合实质上确定。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学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没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第二十条对投档学员按“成绩优先”方法录取,即根据投档满分排队,按照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学员专业志愿填写顺序择优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

  同等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有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这当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学员所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填写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对内蒙古学员,按“志愿清”方法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相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同一学员满足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这当中项分值;加分、降分的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录取按照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学员填写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文综(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不比较这个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体质测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查成绩×15%+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满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专业,若阶段考查需分流时可转入一样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有关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只招收高中毕业考试加试对应民族语文或使用对应民族语文答卷的学员,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出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一定要达到合格或者以上水平。学员入学后参与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按照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针对计划,按照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学员;四川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学员,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民族实验班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学员(新疆招收的是单列类学员)。

  第二十六条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学员且入学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行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用“2+1+1”两段制的培养方法,即前两年和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都学分且成绩都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满足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还有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学员可自愿填写。录取时,学校只在填写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成绩不小于学校当地调档成绩分数线下40分的学员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学员,入学以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具体安排就业,不可以推荐或研究生报名考试。

  第二十八条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3〕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照学员志愿并依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学员,按照国家还有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参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超过分数线才可以填写体育教育专业。在学员专业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对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以投档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独自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港澳台侨学员报考我校需参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按照其考试成绩,实行独自排队、择优录取。

  参与当年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学员申请条件为:汉族学员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前标级”或者以上级别;少数民族学员和艺术类学员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或者以上级别就可以申请,学校按照其考试成绩,实行独自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按照自己志愿和学校有关规定进入不一样的专业培养。

  法学类(法学、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入校后按照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根据一定的计划数当来到对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按照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90天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管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马上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公布于“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号码:010-68933192

北京师范大学的传播学要艺考吗?

利益有关,不请自来。不用。

以 北京师范大学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作为例子,艺术类招生只可以收取取以下几门专业,这当中不包含传播学。

这是因为,传播学不属于艺术学的学科门类,自然就不用艺考了。走普通文化招生。

20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北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202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艺考招生简章?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艺考各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原则是 艺考重要报考内容,相关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艺术类录取原则是全国各地准备报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美术生、音乐艺学员、舞蹈艺学员、播音主持艺学员、传媒类艺学员、戏剧与影视艺学员、摄影艺学员、书法艺学员、艺术特长生、空乘及体育等特殊类的学生及家长一定要查看的报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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