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满足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努力造就满足国家需、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经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 南京大学继续以综合评价方法在江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工作在南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详细指导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开展。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满足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报考条件,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在地级市高中毕业考试模拟考试中名列前茅或基础学科拔尖的江苏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人员数量不能超出15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专业组
招生专业(类)
计划
选科要求
专业组1
经济管理试验班
7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人文科学试验班(人文艺术传播类)
7
社会科学试验班
6
专业组2
理科试验班类(匡亚明学院大理科班)
10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化学
另一门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人工智能
10
软件工程
20
理科试验班类(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
30
理科试验班类(化学与生命科学类)
50
注: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
四、报名方式
1.网络在线注册报名。即日起至 5月10日,学员在线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进入注册页面,按照官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申请表。这当中,报考专业组1的学员须填3个不一样的专业(类),报考专业组2的学员须填6个不一样的专业(类)。没有按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或在内容框中填写不完整的默认为无效申请。
2.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报名所需资料(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请保证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可以更改。报名所需资料涵盖:
(1)由报名系统生成,经学员自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照片)。这当中,申请表中个人照片为 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证件照,附加要求所填信息一定要与中学公示结果完全一样,且满足在内容框中填写要求。
(2)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公示结果扫描件(照片)。全部学员名单、模考成绩均须中学审查核验,并根据附件表格格式在中学官方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与申请表一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没有进行提交或没有按要求提交公示结果的默认为无效申请。
(3)高中阶段取得的反映基础学科拔尖的赛事证书扫描件(照片)。论文和专利不作为报名和审查核验材料。
(4)自己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3.学员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出现不利影响的事实,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或毕业的,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核验。我校对有效报名所需资料进行核验,审查核验结果为“通过”的学员取得测试资格。5月底,学员通过报名系统和南京本科招生网查询审查核验结果。
2.打印纸质版准考证。取得测试资格的学员凭报名系统审查核验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3.参与测试。6月13日,学员持准考证到我校仙林校区参与测试(详细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采取笔试考试,这当中专业组1主要考核书面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专业组2主要考核有关学科基础,还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4.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6月17日学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测试结果后,须在6月18日中午12:00前根据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再次填写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高中毕业考试志愿。我校那么,会按照照江苏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没有按要求确认专业志愿的学员默认为放弃综合评价入选资格。6月20日前,我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分别根据不能超出专业组1、2计划总数的4倍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入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 江苏对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计算控制线上学员综合评价成绩。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分别根据专业组1、2计划总数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评价成绩一样时,依次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3.我校依据录取资格线上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确认专业志愿,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时,依次以综合评价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4.我校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后面,早一点批和专项计划以前完成录取。录取学员不可以再参与其他批次、招生类型的录取。
七、其他
1.我校测试方案可能因本地防疫要求做出对应调整。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学员名单、入选学员名单、录取学员名单均进行公示。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整个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和举行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本简章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时间提醒
报名截止日期: 5月10日
审查核验结果查询时间:5月底
南大测试时间:6月13日
测试结果查询时间:6月17日
志愿确认截止日期:6月18日中午12:00
入选名单发布时间:6月20日前
九、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4月29日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学员。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根据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成绩分数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强基计划和不具体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取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据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实考成绩一样时,根据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那么,会按照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够,南京大学将剩下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裕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独自划定的对应成绩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具体安排在部分省份早一点批次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对应类别招生简章,还有因防疫发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通过高中毕业考试,达到南大录取成绩分数线,自己没有违法行为,完全就能够录取南京大学了。
我看了今年南京大学 高中毕业考试招生计划简章,全国计划招生3350人。这当中会在江苏招生多。今年,南京大学将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针对本一批次报考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坚持进档“不退档”,真真切切维护学员利益。
1、南京大学专业招生有专业级差。
2、南京大学招生简章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仙林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新闻媒体,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详细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查核验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详细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 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按照办学发展需任然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 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发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为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我校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2023计划延续性,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D1] 分类录取学员。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根据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上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学员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员数量(涵盖征集志愿)不能超出我校在该批次剩下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够,我校将剩下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裕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据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实质上成绩一样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员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学员需满足填写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还有因防疫发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独自划定的对应成绩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外单独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查核验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收录取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根据所学专业的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等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就可以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是经过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学员,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学籍电子版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那么,会按照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学员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取的费用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南京本科招生网络在线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公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一
据了解,南京大学 在河北总和是划招生63人,这当中涵盖:本科批42人(文科11人,理科31人)、国家专项3人、早一点批11人。整体计划比 增多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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