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现在就一所是可寄宿的公办江苏四星级高中。学校占地100亩是南京市花园式学校。现在学校装备了全市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拥有能容纳800人的标准化学生公寓、同时提供1500人就餐的现代化大食堂,软硬件环境都很不错。
师资力量也较为雄厚: 学校现有特级教师2人,教授级高级教师1人,研究生61人,市、区学科带头人和市、区优青59人。现在,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老师占教师总数的37%。7个教研组被评为市先进教研组。
南京就一个田家炳中学是高中,目前已经是四星高中了,教学质量越来越好了,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长江新村8号,靠着市疾控中心
盐城有一个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有2个校区,分别是通榆校区和新长校区,通榆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新长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盐城市期望大道南路2号。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盐城教育学院; 国家级重点中专盐城商业学校并入。学校现有通榆和新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学校念书本科生21000余人,设有文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城市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学校现有76个本科专业,这当中师范类专业14个、非师范类专业6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品牌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重点专业(类)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省级卓越教师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是省教育厅指定的驻盐城市高校教学联合体牵头单位。学校是江苏也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 5月,12个中学教育专业都接受认证并得到充分肯定。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哲社研究基地1个、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学校沿海开发研究院是江苏首批15家智库之一。近五年来,学校担负省部级以上项目252项,这当中国家级项目110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荣获涵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这当中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博士300余人,近百名教师应聘担任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有6个省一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Team。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教学名师、江苏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江苏“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六大人才人流高度聚集”项目资助对象、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各种杰出人才。
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英国、俄罗斯、韩国、法国、澳大利亚、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69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开展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南京钢铁集团江苏淮钢有限公司占地169万平方米(2537亩),横跨京杭大运河,紧邻京沪、同三、宁连高速公路和新长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公司的前身-清江钢铁厂始建于1970年10月,于1986年更名为淮阴市冶金工业公司,1996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江苏淮钢集团有限公司,并从而为核心组织建设了省级企业集团-江苏淮钢集团。 1月增资扩股完成了第二次改制, 组织建设南京钢铁集团江苏淮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2亿元,社会法人股占64.4%,南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有股占26.15%,经营层等自然人股占9.45%。现在企业总资产47.36亿元,职工4000人,这当中各种专业人才员1500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还有学校在有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详细专业学习地址位置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员考试成绩和发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近几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查核验后,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能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按照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凡满足生源所在地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的考试报考条件的学员都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有关专业的学员,须满足医药卫生有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员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学员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根据“按分排序,遵守志愿”原则,依据实质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当投档分一样时,江苏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一样,比较学员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一样,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学员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后具体安排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江苏以非本地区学员投档分一样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后具体安排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学员,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获取入选资格的学员,须按照官方要求填写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才可以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学员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已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与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详细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学员,经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物价局 江苏财政厅有关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23〕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有关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取的费用的公告》(苏价费〔2023〕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这个时间段上浮比例高不能超出百分之10(具体内容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23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能超出百分之20,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根据国外高校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各专业详细标准见学校每一年收取的费用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一样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取的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23〕369号、苏财综〔2023〕162号))。详细标准见学校每一年收取的费用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便帮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各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法,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点位置: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官网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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