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详细情况,研究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后根据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细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 招生计划来源表。
四、考试报名条件
1. 满足生源所在省份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 满足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须参与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成绩分数线,满足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才可以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 针对所在批次(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针对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百分之60+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百分之40)。综合成绩一样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对应成绩分数线后面,按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一样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其他
1.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西洋器乐、声乐、键盘、作曲。
2.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高中毕业考试外语单科成绩不小于75分(含)的学员。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直接志愿学员。
4.湖南学员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还须对应专业面试合格。
5. 新生入校后30天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及专业复核,资格审核查验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该校 本科招生那么,会按照8个专业类、34个专业招生,共涉及63个本科招生专业(方向),这也是该校第一次推行本科按专业大类招生。负责人讲解,招生专业中有8个专业均覆盖两个或以上专业(方向)。专业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按招生专业类(专业)培养,第4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可以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比如:土木工程学院“土木类”,覆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两个专业;法学院“法学”专业覆盖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两个专业。
同时,该校今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还取消了独自组织的校考,以有关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学校艺术专业成绩。
2023届学费:4500-895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500元/年、5300元/年、5500元/年、6000元/年;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4500元/年、5000元/年、5900元/年、8950远/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现在各专业平均学费约6000元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附设中专湖南艺术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岳麓山下(旧校区在南院在麓山南路153号,北院在望岳南路86号。新校区在星沙区滨湖路以南、临近松雅湖)是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化厅主管的湖南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
创办于1951年,已60多年的办学历史,设有戏剧、音乐、舞蹈、影视、美术、社文六个专业系和艺术培训部、艺术实践部,设有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摄影摄像、电视节目制作、计算机音乐制作、舞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播音主持、编导、影视动画、导游、酒店管理等二十多个专业。
湖南对口升学能报的学校30多所。
而且,相当大一部分都是公办热门高职院校,还是不错的。
湖南已参与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报名的各种学员都可以报考对口升学~~
一、考试报名条件
1、遵循法律,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绘画基础或创意设计基础。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及格成绩分数,获取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4、满足教育部和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艺术类考试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类型 外语语种 招生计划
河北 辽宁 山东 河南 湖南 浙江 重庆 四川 天津
绘画 文理兼招 英语 3 2 2 2 2 2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文理兼招 6 4 6 5 5 5 4 5 3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实质上发布为准。
三、专业考试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绘画、设计学类)都采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学员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办理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与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五、录取原则
1、在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投放的学员电子档案范围内,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且不小于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针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根据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确定的一本线对应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执行)。
3、学员须参与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且省统考成绩不小于省统考满分的百分之70(四舍五入取整)。
4、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学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学员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百分之40+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百分之60。
综合成绩一样的学员,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均一样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5、针对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认可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学员范围内根据以上规则录取。
6、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学员若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七、入学资格审查核验
新生报到正式入学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院系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考研复试和复核,针对专业考研复试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新生,经核实后全部取消录取资格,不能进行学籍电子版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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