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有国家教育部、福建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点位置: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员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
第十二条 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公告》(教学司函〔2023〕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学员。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报考该两个专业一定要参与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中毕业考试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试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有国家教育部、福建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点位置: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员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
第十二条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公告》(教学司函〔2023〕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学员。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报考该两个专业一定要参与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中毕业考试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试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学员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分一样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学员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一样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学员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分数线。在进档的学员中,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详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福建(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40+专业成绩×2.5×百分之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2.5×百分之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法和比例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7.5×百分之70。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福建物价局“闽收取的费用(2023)18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按照《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23〕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涵盖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自不同的方法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个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开设有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本科专业。这当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福建本科特色专业,传播学专业为福建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同时也是福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自 启动招收留学生,现有全日制在学校念书学生1008人。
专业学院不是高收取的费用学校,学校的经费有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支持,学费大多数情况下很低。
为了便于各位考生查询,我为各位考生整理好了三明学院 收取的费用标准,包含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信息,给各位考生参考学习,如有变化,以学校官方新消息为准。
2023三明学院收取的费用标准
1、学费:
大多数情况下专业收取的费用4800元/年,
有部分重点学科5200元/年,
艺术类8400元/年,
体育类4800元/年,
闽台合作15000元/年,
艺术闽台合作18000元/年,
国际课程项目20230元/年。
2、住宿费:
大概每一年900元左右。
沒有独立音乐院校,但是,有音乐学,音乐系。
三明学院的音乐系专业主要含以下四个门类: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师范本科设置。
2、音乐学(声乐与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本科设置。
3、音乐学(器乐演奏与钢琴调律方向)非师范类本科设置。
4、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非师范类本科设置。
没有,三明学院的音乐专业叫音乐系。
三明学院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有国家教育部、福建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点位置: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员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
第十二条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公告》(教学司函〔2023〕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学员。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报考该两个专业一定要参与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中毕业考试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试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学员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分一样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学员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一样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学员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分数线。在进档的学员中,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详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福建(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40+专业成绩×2.5×百分之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2.5×百分之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法和比例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7.5×百分之70。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福建物价局“闽收取的费用(2023)18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按照《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23〕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涵盖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自不同的方法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详情可在线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你说的三明师范学院,就是目前的三明学院。
三明学院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有国家教育部、福建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点位置: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员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
第十二条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公告》(教学司函〔2023〕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学员。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报考该两个专业一定要参与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中毕业考试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试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学员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分一样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学员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一样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学员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分数线。在进档的学员中,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详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福建(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40+专业成绩×2.5×百分之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2.5×百分之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法和比例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7.5×百分之70。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福建物价局“闽收取的费用(2023)18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按照《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23〕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涵盖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自不同的方法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详情可在线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中国美术高中毕业考试网三明学院 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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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考试需那些条件,非本地小孩在上海上学需什么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孩子在上海都可以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完全就能够在上海参与中高中毕业考试,和上海户口差不多的待遇。...
2023-02-15
本科和专科的“本”和“专”是指什么意思? 大学涵盖本科和专科;本科即本科专业学历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大多数情况下由大学或学院开展,极少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已经开展应用型本科学教育育。 本科学教育育重于理...
2023-02-15
全国民办大学排名? 1 武昌首义学院 2 文华学院 3 山东英才学院 4 西安欧亚学院 5 三亚学院 6 山东协和学院 7 郑州工商学院 8 武汉学院 9 西安培华学院 9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1 仰恩大学 12 上海建桥学院 13 西安外事学院 14 武汉工商...
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