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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专科招生网,烟台文经学院2023专科招生简章电话

时间:2023-04-09 16:40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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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文经学院2023专科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公布时间:2023-06-15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学院位置及环境:学院位于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东邻),北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26400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 由烟台大学申办, 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现在在学校念书生14000余人。 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顺利通过山东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院先后获“山东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 学院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招生专业、办学条件:学院招生专业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学院现有土地600余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文体中心、宿舍楼、餐厅等设施;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互联网教室、语音室、各种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自不同的体育设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十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面向全国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学院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学员发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学员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中外合作专业要求学员的外语参加本次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全部专业公共外语教学都是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子: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学员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成绩控制线的进档学员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对开展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写志愿投档学员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学员。对未开展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一样的学员,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学员采用“先成绩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当某学员全部专业志愿均不可以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没有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将予以退档。

4、在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学员的专业志愿、文化满分,根据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学员依次录取,山东不可以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海南、天津根据专业组录取的,当学员所填写专业已录取满额时,可以依据学员填写的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仅限在学员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5、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员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建筑学专业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学员慎重报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8、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学员,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满足国家及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学员不能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发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号码,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教育成本收取的费用,本科会计学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类)34800元/学年;专科专业都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按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都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根据相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查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院在学校念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祥隆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一、二等奖、学习进步奖,除开这点,学院还设有各自不同的单项奖,涵盖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证书。助学金:在学校念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一样,分为大多数情况下困难、困难、非常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一年2200元、3300元及44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按照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终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根据《山东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法:咨询电话号码:0535-6915009

学院传真:0535-6915078

学院官网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haosheng.wenjing.ytu.edu.cn/

E-mail:wjxyzb@ytu.edu.cn

通信地点位置: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九江学院专科招生简章?

江西九江市九江学院专科招生简章:第一是应届高三毕业生。

第二是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要达到450分以上。

第三是,学费大概是5000元/年

九江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五)注册地点位置:江西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23

(六)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详细负责组织和开展招生方面的平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七条 按照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由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学员发布,同时还会通过其他方法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能超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没有设立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具体安排在生源人员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途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根据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取的费用根据《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整个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公告》(赣府厅字〔2023〕51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专科: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百分之10。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途中,自觉接受每个省份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学员按学员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学员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全部进档学员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按照学员填写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产生同分学员,文史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这种类型推。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按照成绩调剂到对应专业。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写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预科类学员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采取“先成绩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的成绩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中毕业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循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且达到当地规定的对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成绩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守生源省有关规则录取并确定学员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满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满分仍然一样,则按英语、语文、数学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学员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录取时,学员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且达到当地规定的对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成绩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守生源省有关规则录取并确定学员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满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满分仍然一样,则按英语、数学、语文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学员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学员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全部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本科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员,经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学员邮寄录取通知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络在线予以发布,学员可以在录取这个时间段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及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这当中,处理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处理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联系方法

电话号码:(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官网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后颁布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那天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