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
湖南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院校”之誉。学校办学起源自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并熟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针对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很强处理实质上问题的能力、可以担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针对人才。
学习方法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满足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学校念书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满足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大多数情况下应一定程度上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用各种方法和灵活时间具体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按照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给对应的、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对应的学位证书。
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自己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一定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那天,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都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一定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都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与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满足(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满足招生单位有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不进行自主命题考试招生。
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生
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均招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硕士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除外),详细程序请查看《湖南大学 招收推荐不需要考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欢迎各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不需要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估招收50名,该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重点向理工类、专业学位倾斜。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员,应为获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资格,且满足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者。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员,一定要进行网上在线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 1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员登记表》(写上报名号)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报名
报名涵盖网络在线报名和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络在线报名:
1.时间: 10月10日—31日
2.官网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学员在线登录“研招网”,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还有报考单位的公告信息要求和报考注意事项,提交报考信息,选择好报考点。
在报名时间内,学员可自己可以再次更改网上报名信息,但一位学员只可以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再补报,也不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学员报名前应认真核对自己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凡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将不能录取,有关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学员应按照官方要求准确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网络在线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自己所受奖惩情况,非常是要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在参与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途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学员因不按网络在线报名公告信息的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写虚假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报名时间内将会针对学员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络在线校验,学员可网络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络在线校验的学员,一定要在 11月2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查检验。
4.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学员须在 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核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
5.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学员,一定要在网上报名时在网上报名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在内容框中填写学员自己的考籍号。在湖南报考的未毕业自学员进行网上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持自己居民身份证和自己考籍证确认。
6.在学信网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在学校念书研究生,需经过所在高校取消学籍后才可以报考。
(二)网络在线确认(现场确认):根据各报考点的公告信息规定完成。
(三)全部学员都应该对自己网络在线报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确认,经学员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考研复试及录取阶段全部不作更改,因学员在内容框中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担负。
学员因报考研究生和刚才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学员自行处理。若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学员不可以考研复试或没办法录取,我校不担负责任。
(四)因考试场地有限,湖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报名:
1.报考湖南大学的学员。
2.湖南大学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试资格
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员报考信息和网络在线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查验,确定学员的考试资格。
学员填写的报名信息与考试报名条件不符的、学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网络在线学历(学籍)校验没有通过的学员,没有按我校要求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查检验,不准予考试。
初试
(一) 12月19日-28日,学员凭网上报名登录账号用户名称和密码在线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准考证》。
(二)学员凭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与初试。学员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与考试,遵循考场相关规定和制度。
(三)初试时间: 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越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开始时间8:30,截止日期不能超出14:30)。初试方法都是笔试考试。
(四)初试科目详细内容查看《湖南大学 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资格审核查验
学校在考研复试前对学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对不满足规定者,不能考研复试。学员持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参与资格审核查验,缴纳考研复试费:
(1)自己《准考证》
(2)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考研复试
(一)学校自行划定考研复试基本成绩分数线,各学院按照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考研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考研复试成绩分数线(不可以低于学校发布的基本成绩分数线),并从而确定考研复试学员名单。考研复试主要考核学员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涵盖专业课笔试考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等,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在 3月中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考研复试办法将在考研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各学院官方网站向学员发布。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考的学员,考研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复试时暂时还没有获取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员和互联网教育学员,考研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
(四)少数民族学员身份以网络在线报名时的居民身份证为准,考研复试时不可以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初试满分加分政策严格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标学员可以在资格审核查验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录取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考研复试录取办法和学员入学考试(涵盖初试、考研复试)成绩,结合学员平日间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学员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全部不作更改,对考试报名资格不满足规定者不能录取。没有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核验的学员不能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到时候可毕业本科生学员,入学时未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满足标准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体检
体检统一具体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详细时间另外单独公告。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
全日制学费:20230
非全日制学费:40000
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每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每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每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每人·年。
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学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学校念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学员,将联系考生所在单位,由学员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员在报考时在内容框中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学员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能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1.《湖南大学 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发布的招生人员数量为考试招生人员数量,不含推免生人员数量。考试招生人员数量将会按照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实质上录取的推免生人员数量而出现的变化(增多或减少)。
2.我校 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湖南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请学员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
3.学习方法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具体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相关奖助。
4.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行或参加举行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行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自不同的方法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学校念书生举行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5.如2023招生年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对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予以发布。
一、招生对象及考试报考条件
在我校具体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报考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以后从事有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学员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学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成绩优秀的学员。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取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学员。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专业:化学
(二)计划: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发布为准
学员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完全一样:
招生专业“3+3”省份选考科目要求“3+1+2”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传统高中毕业考试省份科类
化学物理或化学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理科
三、报名方法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4月8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法:学员在线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照官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报名信息。
官网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学员不可以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学员参与统一高中毕业考试
(三)确认
6月12日至18日,学员在线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查确认,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校测办法
6月26日前,满足第一类考试报考条件的学员,我校将依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查名单,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时,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满足第二类考试报考条件的学员,可破格直接入围我校考查名单。
(五)学校考查
考查内容涵盖综合能力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详细时间、地址位置详细内容查看“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准考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起源自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招生计划
(一)硕士生:我校拟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1950名;
(二)直博士生:我校拟接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150名;
实质上招生人员数量以后确认录取人员数量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一)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全部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二)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都可以招收直接攻博生。
一、申请条件
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取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不需要考试生资格,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有创新意识,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并满足申请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招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全部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针对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我校只接收具有湖南本科学籍并获取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拟接收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2023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60名,实质上招生人员数量以后确认录取人员数量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7月2日—9月24日,申请人在线登录“湖南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在线预报名。
(二)学院公告考研复试:学院对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考研复试名单,向申请人发放考研复试公告,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研复试细则和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三)学员考研复试:学员按各学院考研复试公告要求参与考研复试。
考研复试时需带上的材料:
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3. 参与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4. 其他可反映自己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
(四)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申请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简章要求进行个人账号申请注册,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照片,在线缴费。学员要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网络在线报名信息并确认,经学员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研复试及录取阶段全部不作更改。凡不按照官方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写虚假信息而导致不可以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五)学院发放待录取通知书:学院汇总考研复试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学员发送待录取通知书,联系考生进行确认。
(六)学员确认同意待录取:学员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书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回应的学员,默认为放弃待录取。
(七)网络在线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查看学员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学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官方网站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五、考研复试考查要求
(一)学校对全部推免生进行考研复试,考研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二)各学院根据《湖南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考研复试办法,规范考研复试程序和考研复试内容。考研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址位置、内容范围、方法和分值等由学院制定并发布。
(三)考研复试考查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并熟悉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对本学科发展变动了解还有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将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质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不作量化计入考研复试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直接攻博生的遴选
理、工门类专业招收直接攻博生。假设接收申请者为直接攻博生的,需经导师考查同意。考研复试内容涵盖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材料评价。
七、体检
学员在考研复试时参与体检,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员考研复试成绩,结合学员平日间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针对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我校不能录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有关加强我省研究生收取的费用管理的公告》(湘发改价费[2023]99号)为准。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十、监督
硕士推荐不需要考试工作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法: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 yzb@hnu.edu.cn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法: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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