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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北航强基计划报名网站

时间:2023-05-02 17:51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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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mail:zsbgs@buaa.edu.cn

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北航2023强基计划报名流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强基计划报名方法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至30日学员可在线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官网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照官方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络在线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学员不可以兼报其他高校,学员只可填写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学员参与统一高中毕业考试

(三)校考确认

报名学员须在 6月12日至20日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不是参与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没有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署承诺书者,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入围校考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员自行担负。

(四)入围校考办法

1. 第一类学员

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成绩分数线(或对应特殊类型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

(2)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中毕业考试满分的百分之80或者以上。

针对同时满足上面说的条件的学员,依据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每个省份入围我校考查学员名单(末位如产生同分情况,同分学员均取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入围成绩 = 重点科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之和)Î1.2 + 其他科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重点科目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数学

应用物理学

数学、物理

数学、理科综合

化学

化学

理科综合

工程力学

数学、物理

数学、理科综合

2. 第二类学员

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成绩分数线(或对应特殊类型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就可以入围。

(五)学校考查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取到校现场测试的方法组织考查,考查内容涵盖笔试考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学员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学员须按照官方要求参与我校都考查测试环节,学校考查成绩方为有效。学校考查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日,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细内容查看我校在考试前公布的考试注意事项。

1. 笔试考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考试:重点考察学生报考专业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多方面内容,面试整个过程录音录像。

2. 学员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员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式

全部学员须参与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与者校考总成绩默认为无效。因身体因素没办法参与体质测试者须提交有关证明,经我校审查核验同意后可不参与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详细内容详细内容查看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

4. 校考成绩计算方式

学校考查成绩 = 笔试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

(注: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和面试成绩满分各占学校考查成绩满分的百分之50)

5. 疫情防控要求

(1)即日起至考后前,学员应牢固培养防范意识,严格遵循疫情防控规定,尽可能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戴上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学员应持续做好临近考试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学员来京及来校都应该真真切切做好自己的防护安全。

(2)学员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并严格遵循各地非常是北京的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防疫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学员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3)我校强基计划考场严格执行北京有关防疫政策,相关入场要求我校将在临近考试前及时公布。

如果不小心遇到疫情影响,我校将会针对上面说的考查办法进行调整。详细测试内容、具体安排和适用学员范围由学校依据疫情形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并于临近考试前公布,学员须按我校要求参与有关测试环节。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满分×750)×85%+(学校考查成绩÷学校考查成绩满分×750)×15%

备注:参加折算的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针对第一类学员,按照学员填写志愿和在有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学员综合成绩一样时,比较体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针对第二类学员,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学员低预录取成绩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学员的招生计划。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每个省份级招办审查核验,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会在7月5日前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发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学员不可以再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中毕业考试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学员可正常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中毕业考试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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