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 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 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 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都 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 -1-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规章 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和地方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都拥有一部分明文规定,各个相关机构要贯彻执行这些规定,结合本单位实质上,制定和执行管理规定。
大多数情况下来说,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招聘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发布招聘人员数量、条件和招聘程序,招聘进行笔试考试和面试,择优录取等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已经 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4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更改人事管理制度,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需要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需要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核查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出现岗位人选,需竞聘上岗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发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核查验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请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 ,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需要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越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越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考查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考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早一点30日书面公告,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早一点30日书面公告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那天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查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查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查工作绩效。考查需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聘期考查。
年考查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查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还有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按照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时间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要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奉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奉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这个时间段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需要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这个时间段没有再出现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管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涵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需要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反映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质上奉献等原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需要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刚才在单位出现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自己的考查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查、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一)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自己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和机关需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规定规定给当事人导致名誉损害的,需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导致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 7月1日起施行。
法规引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仲裁法 》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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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有关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人社部发〔2023〕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详细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满足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遵循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可以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
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涉密岗位主要指公安、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
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
事业单位招聘流程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官方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提交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在线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写自动替换前一次填写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可以修改。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可以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定要完全一样。注:部分省市采用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查看本单位的网络在线报名情况,按照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在线发布初审结果。假设招聘单位在哪些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一样),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则默认为初审通过。网络在线报名时间内,招聘单位会发布咨询电话号码并具体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精选整理提供资格审核查验时参考。
3、在线缴费
报名人员进行网上在线提交报考信息后,可以在次日至查询时间结束那天前在线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在线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办理在线缴费手续的,视同放弃。成功的缴纳了本次费用后,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各自不同的表格和准考证。
4、资格审核查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查验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面,必须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自己有关证明材料。获取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还是没有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则默认为弃权。经审核查验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导致的空缺,按笔试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考试设定低及格成绩分数,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应聘人员数量和考试情况确。
6、面试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详细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方案的备案可以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考试及格成绩分数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产生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数量确定。面试人选定下来以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发布并公告自己。面试结束后,按笔试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查体检范围人选。
7、考查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查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查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产生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查、体检不合格人员导致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查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按照实质上需,既可先进行考查也可以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查小组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查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查意见。考查、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8、签署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查、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满足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书》办理改变、派遣等有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署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长不可以超越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生(含找工作期间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9、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对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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