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赣人社发〔2023〕5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直各个相关机构: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12月21日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23〕70号)、《中共江西委办公厅、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有关江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开展意见的公告》(赣办字〔2023〕1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以下简称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工作需和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
第三条转岗应本着工作需、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转岗人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转岗前三年年考查均被确定为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第六条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这当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女性年龄不能超出45周岁,男性年龄不能超出55周岁。
第七条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需要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还满足以下条件:
(一)竞聘五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或者以上岗位满1年,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或者以上岗位满6年;
(二)竞聘六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或者以上岗位满1年,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或者以上岗位满6年;
(三)竞聘七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或者以上岗位满3年;
(四)竞聘八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或者以上岗位满3年。
第八条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第一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大多数情况下聘用到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第九条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定要获取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一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多数情况下聘用到本岗位层级的低等级。
第十条 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一定要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查。
第十一条 转岗竞聘工作应与岗位聘期考查工作相结合,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开展,并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发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核查验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请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需要与转岗人员重新签署或变更聘用合同,并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除因工作需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进行转岗。
第十四条 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有关工资待遇,并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查管理。
第十五条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 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以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对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第十六条 没有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可以开展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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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事业编制的有统一进财政的概率。这个要看单位改制的详细文件,肯定会给你们先开大会的。
保留的编制就是保留事业编制。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按照自己改制的实质上需,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根据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越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按照自己改制的实质上需,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事业单位中的临时编外人员,涵盖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现在采用和已经采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种安置:
第一,事业单位不允许临时辅助人员在执法岗位上从事执法工作,原参加执法的,或处理合同,或腾退到后勤岗位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一定要报批。行政类事业单位多数为参公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没有其它经费来源。因为这个原因,原来由单位自行招聘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在改革后原则上都需解除合同重新招聘,列入年经费预算计划。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聘用辅助人员。单位整合后,新的单位有岗位需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聘用人员,但一定要报备。反之,岗位裁撤后,对应的人员也会随之清理。
1、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编制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就是啊 到企业了 就没有编制了
但是,你可以放在原来的单位 只要单位接收你
2、事业单位改革后,聘用制人员如何调整?
不管是绩效工资还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身份置换,都是针对在岗在册(在编)人员。因为你没有纳入编制内,故此,事业单位改革为公益二类,也还是只可以维持原有身份。唯有经过招聘考试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且在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人人员才是编制内人员。
3、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按照《国务院有关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详细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后面地质队将会独立,也还是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认真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作为例子: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还未确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基本上都差不多。

(3)事业编转制人员处理扩展资料: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在一部分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可以或没办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们国内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标。
《国务院有关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详细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没有按规定设立或原担负特定任务已经顺利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够或职责一样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担负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担负行政职能的,一步一步故将他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步一步故将他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故将他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未来,不可以再批准设立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法等情形,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担负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可以或不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担负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详细由各地结合实质上研究确定。
六、逐步递次推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标。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改变各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持续性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提高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法,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详细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达到形式,一步一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一样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努力优化结构,建立变动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各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运行效率,保证公益目标达到。不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高逐步递次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对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管束机制为核心,健全满足事业单位特点、反映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开展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分类详细指导、分步开展、因地制宜、稳慎逐步递次推动的原则,开展绩效工资。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按照改革进程,探索对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一样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开展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逐步递次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一步一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证方法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都纪录写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独自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一步一步过渡”,对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根据党章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逐步递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的局面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持续性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多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改变各方面积极性,持续性提高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法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的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根据一步一步达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提高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变小城乡当中、地区当中公益服务水平差距,真真切切满足各位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逐步递次推动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法,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有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逐步递次推动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真真切切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有关产业提高发展,满足人民群很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提高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法。根据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一样事业单位的详细特点和财力,对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一样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变动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按照正常业务需,财政给予经费保证;对公益二类,按照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予以支持。
28.逐步递次推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管理,严格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 工勤编制人员如何处理
你第一要确定的是你是不是在编人员。假设是在编人员,参考其他现行改革的回地方转行答政的概率大,就是转行政因为你的身份是工人,故此,也只可以是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假设不在编,你就不具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这个就很麻烦,有可能被改掉。因为你说的 进的县国土资源局,自收自支,工人,这个有可能是单位未处理工作人员不够的问题弄的编外人员
5、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人员社保政策怎么处理
你好,每个省市地区的详细政策现在还不完全统一。你可以在线登录中国社会保证网回进入社保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答阅满足当地的政策法规:http://www.shebao5.com/fagui/ 。新社保政策法规,我平日间都在上面看的,涵盖社保新闻、社保知识等。
6、事业单位改制在编人员要怎么安置?
这个改制复前都拥有说法的,制例如过渡期是多长时间,5年还是 保留事业身份。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适用于改制单位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
之前是事业编制的有统一进财政的概率。这个要看单位改制的详细文件,肯定会给你们先开大会的。
保留的编制就是保留事业编制。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按照自己改制的实质上需,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根据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越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按照自己改制的实质上需,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途中可恳求提早退休;可能得了严重要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满足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可以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途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可以够按照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7)事业编转制人员处理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需要在一段规定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需要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对应扣除。
3、凡在官方要求的时间以前与改制企业办理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外单独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自不同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自己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自己出现的一切费用,待自己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逐步递次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逐步递次推动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一步一步与原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逐步递次推动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大多数情况下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税收等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法和待遇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与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证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处理;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证等着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以按照照相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8、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人员去留问题
晕了,假设是事业单位,根本就不需要交社保啊.
真是晕,看来你肯定是事版业单位的合同工,不占权正式编制.
有正式编制的是不需要交保险的.
看来招你的事业单位只是出了个名,其实你进的是企业.
假设是这样,,你是没有权利要求回上级单位的.
9、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在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处理
1、假设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可以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为这个原因大多数事业编制人员(涵盖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没办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一定要要清醒地认识到。
2、假设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很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详细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根据政策执行。现在现状,执法类机构假设没有转行政的,差不多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假设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取的费用或经营职能,改成公益一类;效益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用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取的费用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都取消编制,改成企业人员。

(9)事业编转制人员处理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因为行政编制少,大多数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特别是县区一级。为了补上来工作力量的不够,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处理的原则:第一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时,先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假设有空缺编制,才可以采取招聘考试、遴选、调任等方法,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可以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可以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可以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根据个人工作具体安排文件和信函,在对应的机构使用对应的编制,就算因工作借调,也不可以超越6个月。
10、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的是岗位对应制度,在什么岗位,拿的就是什么工资。例如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资,假设是在专业技术岗位,拿的就是职称工资制度,在工勤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员工资。假设原来是参公事业单位,拿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公务员没啥两样。

假设改革后或者改变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既然如此那,拿的就是事业人员工资,以往的参公身份,也只是一种工作经历罢了。同样的,假设是原来的事业单位担负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改制为企业,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新改制的企业就职,既然如此那,就是实行的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效益好,个人业绩好,工资就高,假设企业效益不好,或者个人能力不强,赚取的工资收入就少。
不仅工资如此,社保执行的标准,也是按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性质,执行不一样的标准。现在,我们国内实行的还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五险一金”等社保标准不一样,缴纳的比率明显不同,享受的标准也明显不同。假设改革后还是事业机构性质不变,职工执行的就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假设改革后成了企业,或者改革后编制精简,成为了编外人员,执行的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对个人影响大的,一个是机构性质随职能出现转变,例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究竟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出现转变,现在还没有确定的政策,还有待国家正式文件出台。

就现在来看,后者的概率更大,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个人既得利益,会对一部分情况特殊进行补偿,例如对因参公影响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参公年限认定为职称年限,继续参加职称评定,对一部分满足条件的,也可直接认定更高一级的职称。针对公务员省考、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参公人员,也可保留参公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
第二个影响大的是机构整合后,管理岗位减少,原来有职务的管理人员,因机构整合,失去了管理岗位,只可以享受已经获取的职级待遇,等着空缺职位产生后按条件递补。无职务人员的非常多存在,同样对新进人员的晋升导致非常大的影响。管理职位的减少,和因改革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时期内,会导致事业人员晋升出现困难,也会使公务员省考事业人员名额大大减少。因为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完成,今年的事业人员招聘考试下降还不是十分明确,但公务员招聘考试减少百分之40的情况,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明年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两三年内事业人员招聘考试名额下降,基本上是肯定的。
第三个影响,就是因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人员转变身份成为企业人员,这两种情况对原事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都会导致影响。参公人员改事业,工资肯定会下降,大多数情况下在百分之20以上。假设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就不会太大,甚至工资收入更高。同样,事业人员转企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收入也会变得不太稳定。

第四个影响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管理规范,除国家规定的编制外,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编制的首先对象,就是这三类地方自定编制。中编办有明确的时候限要求,一定要于今年6月底前将这三类编制回收撤销,未来不可以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后,有部分地方的自定、自筹编制早已经取消,但大部分地方的自收自支编制还存在,数量有多有少,能不能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完成任务,还存在未知数,但随着生产经营类改企,和机关事业性收取的费用的取消,这个趋势不会改变。
改革是百年大计,势必有阵痛,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事业单位改革,对全国140多万事业单位、4000多万事业人员导致非常大影响,特别是这当中1000多万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导致的冲击更大。改革方案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面,可以采用早一点退休、分流安置等方法,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相信各地政府都会采用积极的人员转隶方法,促进涉改人员的平衡过渡,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如期完成。
一是把干部积极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与好大新功,捞政绩区分开来;
二是把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与无视组织,个人主义严重区分开来;
三是把干部工作中非主观因素出现的失误与乱作为、瞎指挥区分开来。对前者的干部要采用保护容错的态度,并邦助纠错整改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委有关进一步激励各位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开展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省委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质上,制定本开展办法。
第二条本开展办法适用于整个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有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开展办法所指的容错纠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相关单位和干部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途中产生偏差失误乃至错误,凡满足《中共江西委有关进一步激励各位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开展意见》第12条规定的六种容错情形和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并责成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整改纠错。
第四条对有关单位和干部进行容错纠错,按照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组织开展。
第五条容错需要由组织研判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组织申请提出,根据下列程序办理:
(一)组织研判提出。有关问责机关或职能部门在开始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途中,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规定,将容错纠错工作贯穿问责和调查整个过程,统筹考虑、同步调查有无容错情形、是不是具备容错条件,并仔细听取被调查单位和干部的意见,觉得满足容错情形的,需要在形成问责追责处理意见时,同步提出容错建议。容错建议应按照问题性质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研判,以在干部评价、问题定性、事件处理等工作中运用。
(二)当事人申请提出。有关单位或干部在因产生工作失误或错误受到问责追责时,觉得满足容错情形的,可以按照照工作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问责机关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容错申请。
这当中,对干部失误错误,涉及党纪政务处分、需免责或减责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涉及组织处理、需免责或减责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既涉及党纪政务处分,又涉及组织处理,需免责或减责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牵头办理,组织(人事)部门帮助配合。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办理。县级或者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由信访室负责受理、分办和协调,县级或者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由干部监督处(科)负责受理、分办和协调。
对相关单位或干部提出的容错申请,纪委监委信访室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处(科)受理后,可以在7个工作日之内,根据“首接负责,对口转办”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呈请上级机关批准办理、转交委(部)机关对口室、处(科)办理或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拟办意见,呈送委(部)分管领导、主持平日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开始容错办理程序。
接到上级交办、本级转办、下级呈办的容错事项后,详细负责承办的委(部)有关室、处(科)应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详细指导。
2.调查核实。接受办理工作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室、处(科)应及时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始容错调查核实工作。
对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的,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情况较复杂、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很大、社会特别要注意关注度非常高的容错事项,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途中,有关单位或干部自己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向调查组作出说明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有关依据。调查组应全面准确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涵盖干部自己和所在单位意见,对失误错误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客观条件、导致后果及补救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仔细甄别性质、准确分析情节、综合研判成因、精准认定责任。
调查核实应形成书面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容错的详细建议,报委(部)分管领导、主持平日工作的领导审查核验。
3.研究认定。对有关室、处(科)提交的容错事项调查核实报告和容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满足容错免责条件、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作出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认定意见;对确需追责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作出减责处理的认定意见;对不属于容错情形、不满足容错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认定意见应报同级党委(党组),由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形式研究决定。
容错纠错工作应强化过程留痕,使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认定和处理结果有说服力,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4.反馈结论。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承办室、处(科)可以在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干部自己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范围内通报说明。
相关单位或干部自己对容错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相关机关和部门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六条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根据《中共江西委有关进一步激励各位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开展意见》规定,在各种考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正确对待、不受影响。
对满足容错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干部,影响期满后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对干部个人作出的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应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七条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健全纠错改错机制。对已经产生的偏差失误,应及时主动采用补救措施,坚决予以纠偏。对失误错误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该做到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不好的错误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详细指导产生失误错误的干部仔细分析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深入透彻汲取教训,大限度地不要犯错、减少出错。有关职能部门应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纠错情况的督查,对不积极纠错的,要批评教育,必要时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要真真切切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培养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还有审计、信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涉及干部评价或执纪执法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容错纠错工作的业务详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容错纠错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处理。
第九条本开展办法详细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担负。
本开展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施行。
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分为十级,刚参与工作分配到管理岗位的职员,大多数情况下核定为十级管理职员,基本上等同于公务员序列里的办事员;实习期满后晋升为九级职员,基本上等同于科员。从九级职员晋升到八级职员,还要硬性条件限制了:四级以下职员晋升,一定要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任期满三年以上才满足晋升条件。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八级职员晋升,一定要是九级职员工作满三年以后,才可以达到基本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考查为优秀,可对应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七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七级、六级职员满 ,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考查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五级职员。
3、新招聘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查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4、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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