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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文,政府合同工能转编制吗

时间:2023-06-05 15:00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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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文

四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全文?

四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四川第13届人大常委会公告信息第93号

《四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已由四川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 9月2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人大常委会

9月29日

四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 9月29日四川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保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优质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综合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还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第四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文章主体明执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整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详细指导,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担负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重要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还有整个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参加详细指导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详细指导,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担负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按照需可以向市辖区等派驻执法力量。

实行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合一的县(市、区),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担负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按照需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力量。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可以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需要发布并实行变动调整。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还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整个省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网络+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对接联通,一步一步推行信息化移动执法。

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等新技术在证据收集、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分析等方面地运用,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打造全社会依法维护交通运输规则和程序的氛围。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投诉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发布统一的受理渠道,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核查处理。

第二章 执法规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进行变动调整。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将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开展程序、监督方法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发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推行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的取证要素、配套文书、移送流程等,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另外单独制定。

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开展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需要满足法定职权,主要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工作机制,并及时依法向社会发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开始、调查取证、审查核验、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整个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对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要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进行整个过程音像记录。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途中需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统一着装、戴上标志标识。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使用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推行执法文书标准化、电子化。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下方罗列出来的证据材料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的;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四)被技术处理而没办法辨明真伪的;

(五)不可以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六)其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开展行政强制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开展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事实、理由、依据还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机构需要采纳。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好好保存扣押的车辆等物品,不可以使用或者损毁,不可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导致损失的,需要担负赔偿责任。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依法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途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违法设卡检查、罚款;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三)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

(四)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一条 跨区域的案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当中需要加强执法协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因执法工作需,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执法帮助请求。帮助事项属于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需要依法予以帮助。

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积极采用应对措施,为防灾减灾、抢险保通、应急救援等提供执法保证。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与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重点领域推行联合执法,减少多头执法、不要重复执法。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行政管理或者执法活动中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需要及时将案件还有证据、财物等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逐步递次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开展信用奖惩,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与相邻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协作。

本省与重庆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协调机制,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查考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暗访督查、案卷评查、组织考试、受理投诉举报等方法,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定期开展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查,通过座谈、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和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需要加强对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每一年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研究处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将年统计分析情况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为重要决策、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提供支撑。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群众代表、媒体等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或者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处理并为其保密,处理结果需要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章 执法保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保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和设施还有执法车辆(船艇)、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详细配置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保证工作需、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面积、路网规模、执法人员数量等原因确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按照区域面积、人口数量、路网规模、管理车船量等原因,配备适应工作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详细配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实行省和市(州)统一招收录取制度,新招收录取人员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招收录取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培训并经过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获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递次推动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机构担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技术支撑、服务保证等辅助性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违反本规定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失职问责、尽职免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 1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合同工如何转编制?

1.简答:要进行考查并报批脱产学习。

2.政府合同工想转为编制内工作,一定要通过岗位竞聘或公开招聘等方法进行转正,并满足机关单位对编制岗位的聘用条件与要求。这一般需经过工作考查、脱产学习或继续教育等程序。

3.对合同工来说,转编制的难点在于面临更严格的考查标准与更激烈的竞争。第一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获取部门领导与同事的认可,取得良好的工作评价。然后还要有满足机关单位规定的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这可能需进一步提升学历或继续在岗工作。后,要运用考试或面试等方法在很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这需持续性学习与提升业务能力。总而言之,要达到编制内工作,合同工一定要在多方面持续性努力、超越同行,以优异的工作表现取得编制 。

4.根据此,我的建议是:第一,要熟悉单位对编制岗位的详细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与发展计划。然后,需要在工作中积极表现,持续性提升业务水平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再者,要主动争取岗位考查与评价的机会,以获取领导与同事的支持。除开这点,,要按照工作具体安排申请脱产学习的机会,取得更高学历或专业资质是转编的加分项。后,要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单位的人员招聘信息,准备充分应聘所需的材料与技能。

总而言之,转编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合同工需付出比常见员工更多的努力。但是,,通过工作考查、继续深入学习与职业技能提高,理所当然可以打开通向编制岗位的大门。编制工作说明了更高的薪资与更稳定的职业发展前景。相信只要积极主动、持之以恒,政府合同工完全有实力与潜力达到编制内工作,开启事业的新章节。

期望以上建议可以鼓励广大政府合同工朋友,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转编制无疑艰辛,但只要付出劳动与汗水,终会结出理想的果实。编制岗位就在前方,奋勇前行,坚持下去总会有收获,必将闯出一片天地!

政府合同工可以通过参与公开招聘、考试、竞聘等方法转为编制工作。因为政府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的,而编制工作的聘请任职是永久性的,转换的门槛比非常高,需满足详细的条件和要求,比如需有有关证书、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政府合同工转为编制工作的条件和程序在不一样的地区和单位会带来一定不一样,详细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有关信息,也可参考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我了解和整理。

只可以通过本次考试入编。因为政府里的编制要不就是多务员偏制,要多是事业编制,这两种编制都一定要通过本次考试考试录用公务员术能入编制的,故此,政府里的合同工为了转正就心须参与分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才有可能落在自己身上转正。

政府合同工转为编制工作人员的详细程序和条件由不一样的地区和政府机构可能带来一定差别,但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工服务期满:政府合同工一般有合同工作期限,如合同期满,可以考虑转为编制工作人员。

2. 合同工服务评价良好:政府合同工需通过熟练掌握并熟悉业务知识和技能,仔细履行职责,还有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合理服务于公共领域。假设工作表现评价良好,可以作为转为编制工作人员的重要的因素。

3. 考试和面试:政府机构转为编制工作人员需进行对应的考试和面试,一般需合同工满足对应学历和经验方面的要求。

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政府机构在招聘编制工作人员时会优先考虑合同工,但是,详细情况还是需按照不一样地区和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考虑。建议政府合同工在期满以前后继续特别要注意关注本单位的政策和信息,积极参与对应的考试和培训,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转为编制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

政府合同工转编制是可行的因为政府部门针对合同工有转制的制度具体安排详细来讲,在聘用合同工时,政府部门会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是不是有转制具体安排而其实不少的政府部门是有转制机会的,还将转制作为政策改革之一,也就不难看出合同工转制在未来时间里属于很有可行性的详细转制方式可以通过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咨询,了解详细转制政策和申请流程除开这点转制还要有考虑岗位设置和资格条件等问题,需对对应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

政府合同工可以转为事业编制或企业聘用编制。因为政府合同工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政府的需求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这个原因想要取得更好的稳定性和发展空间,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转为事业编制或企业聘用编制。详细转换方法可以网络查阅有关政策及流程,并尽量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业绩,增多转换成功的机会。

有关这个问题,政府合同工要转为编制工作人员,需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1. 先了解有关政策法规,涵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业、转制规定》、《政府合同制工作人员转换编制工作开展细则》等。

2. 满足转换编制的条件,涵盖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学历、工龄等。

3. 提交申请,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表中应涵盖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等有关信息。

4. 经过审查核验,满足条件的合同工将被列入编制计划。

5. 等着调配,按照编制计划和需,合同工将被调配到对应的编制岗位上。

6. 完成转换程序,合同工完成调配后,需办理有关手续,涵盖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合同工的转编制需依据实质上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详细操作。

政府合同工想要转为编制工作人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大多数情况下来说,合同工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开考试或者内部选拔等方法,取得对应的编制工作岗位。详细的转编制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政府合同工转编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期满:合同期限已到,双方合同自然到期,需进行下一步的转正程序。

2. 工作表现良好: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可以完成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认可和好评,表现良好。

3. 满足编制条件:满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件,比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具备正式编制的条件。

假设满足以上条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转正:

1. 了解事业单位的转正政策和程序,了解转正的详细要求和流程。

2. 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领导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考查表等证明材料。

3. 由人事部门或领导审查核验转正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表现等进行评估和考查。

4. 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是不是满足转正条件,假设满足条件,则签署正式编制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不一样事业单位转正的政策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详细流程需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此外转正申请需早一点进行,不要合同期满后没办法及时转正。

政府部门的合同工向事业编制转换需满足一定条件,详细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按照不一样地区和政策略带来一定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需有以下步骤:

1. 确认满足条件:政府部门的合同工想要转为事业编制,需具备对应的条件,涵盖合同工服务时间、合同工资资质等方面的条件。详细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或政策情况略有不一样,请在有关部门咨询或采用其他方式取得具体信息。

2. 申请转化:假设满足条件,需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自己的工作性质从合同工转为事业编制,并详细记录对应的材料,如个人简历、有关证件、领域知识和能力证明等。

3. 考查流程:申请转为事业编制后,会进行对应的考查流程。涵盖笔试考试、面试、公开考查等环节,不一样单位可能会进行不一样的考评方法,但都会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能力、素质、技能和工作经验等。考查合格后,会当来到招聘环节。

4. 招聘环节:考查合格后,原单位可以按照需求,通过招聘机构公开招聘申请者,满足需的职位并转正为事业编制。招聘合格后,在有关部门进行聘请任职工作,并办理事业编制的有关手续。

5. 对应手续:政府合同工转为事业编制后,还要有在对应的部门完成报备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手续。详细处理流程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或采用其他方式取得具体信息。

请注意,政府部门合同工向事业编制转换的详细步骤和要求将会因地区或政策情况略有不一样,请一定具体咨询有关部门了解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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