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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办养老院吗现在

时间:2023-06-17 21:0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公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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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逐步递次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5号)和《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逐步递次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开展意见》(鲁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法,在全部权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养老机构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的模式.

养老机构老年人照护服务、膳食服务等服务分项承包、委托管理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下方罗列出来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开展公建民营:1.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运营的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2.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约定期限后全部权归属政府全部的养老机构;3.配建移交政府、备案为养老机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要坚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开展公建民营后,需要继续履行兜底保证职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奉献的老年人还有经济困难失能、高龄、残疾、孤寡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组织管理、详细开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运营方。

第二章 组织开展

第七条开展公建民营前,养老机构产权方(以下简称“产权方”)需要依照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在这里基础上,制定公建民营开展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征求同级民政、发改、财政部门意见后组织开展。这当中,乡镇(街道)所属养老机构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八条产权方需要以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方法,详细组织或委托具备招标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招标和评标,选择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

第九条产权方负责组织拟制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投标方案、投标注意事项、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业养老服务团队Team和3年以上的服务管理经验;

(三)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四)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五)当地觉得需明确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连锁运营经验的优先选择。

第十一条中标后,经公示无疑议,产权方应与运营中标方签署委托经营合同,中标后不可以转让、转包、转租。合同需要具有以下内容:

(一)合同内容涵盖委托经营的设施基本情况、合同范围、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承诺、双方投入资产、合作期限、权利义务、费用缴纳、设施运营和移交、违约罚则、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并附有关资产明细表;

(二)明确当地基本养老服务保证对象的保证方法;

(三)明确设施使用费(租金)、风险保证金事宜,还有减免设施使用费(租金)的详细年限;

(四)需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署后30日内,产权方应将招标情况、有关合同文件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所属养老机构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长不能超出 。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的养老机构,需要根据行政事业资产出租出借相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

第三章 运营责权

第十三条运营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向产权方缴纳设施使用费(租金)。合同约定中有减免设施使用费(租金)规定的,应按约定年限减免。属于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入的,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扣除有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属于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的,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运营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向产权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财政部门的详细指导下,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风险保证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产权方一次性缴纳,详细标准由产权方按照投资规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接收数量、承租年限、经营回报和运营方初期投入等原因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运营方导致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产生上面说的异常情况的,产权方履行对应财务手续后,有权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数目金额;合同期满后,未产生上面说的异常情况的将予以全额退还。

第十五条运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优先保证政府兜底对象的入住需求。对收住的社会老年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价格,在向同级民政、发改、财政部门报备后开展。这当中乡镇(街道)所属养老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运营方需要按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依照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医疗卫生、餐饮服务、财务、档案、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运营方要严格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了解。养老机构在合同这个时间段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需要根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使用。

第十八条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平日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独立担负运营途中出现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可以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对外投资等行为。

第十九条已经投入运营的公办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运营方应保证集中供养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供养水平、服务质量不小于公建民营前水平。

第二十条严禁运营方在服务中出现虐老欺老等行为,严禁出现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推销金融产品等行为,真真切切维护各位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运营才可以利用自己资源及服务优势,辐射周边社区和村(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连锁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营方在运营这个时间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或享受各项补贴、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运营方需要于每一年1月31日前,向所属民政部门提交上年工作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计报告。年工作报告内容涵盖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情形。

第二十四条产权方应将都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平日监管。要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保证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并做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民政部门应采用委托第三方等方法,定期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收取的费用标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对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各级民政部门及产权方有权责令运营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需要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一)未经产权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改变经营范围,未经同意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

(二)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没办法保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三)养老服务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

(五)出现重要安全事故、医疗和卫生疫情防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

(七)违规使用、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终止公建民营合同的,运营方应与产权方进行事前协商。

变更合同的,申请变更一方需要早一点30日正式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双方协商完全一样并形成变更合同书前,应履行原有合同规定。

终止合同的,双方可以在合同终止90日前正式向备案(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开展。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映好且有意续签的运营方,可以在合同期满60日前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的条件下原运营才可以优先续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署公建民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协议)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对硬件较差、没办法通过公开方法确定运营方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核验同意后,可以委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并根据本办法要求签署合同、明确权责、加强监管。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自 月日起施行。

来源: 山东民政厅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办养老院吗?

开办养老院是你的自由 不分你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不可以办养老院。

事业单位能不能提供职工宿舍?

没有任何义务

事业单位是没有任何义务给职工提供住宿,不过事业单位工资有一条就是租房补贴的,那就是给人员处理住宿问题的。

百分之90的单位没有任何住房,住房都是自己处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规章去规定这个住宿标准。

事业单位给职工提供住宿的,有的有,有的没有,事业单位,例如说敬老院政府开办的一部分宾馆,酒店他当然可以给职工提供宿舍,例如说事业单位的幼儿园它里头就有教师住的宿舍,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他就没有这样的条件,

乡镇敬老院是公办事业单位吗?

1、是。

2、乡镇是国家基层的政权机关,也是国家基层的政府行政政关。乡镇敬老院是乡镇政府设立的专为老人养老生活服务的直属单位,属于公办公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建设及管理服务等经费按事业单位性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3、乡镇敬老院是政府出资举行的公益事业单位,为处理老人生活、学习、平日照料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乡镇敬老院相当大一部分是公办事业单位,但不是全部的养老院都是事业单位的;

养老院也是分不少种的,有一部分地区性或者政府部门的是属于事业单位;但现在不少地方都拥有一部分私人还有民营的养老院,

乡镇敬老院只可以说乡的扶贫养老场所,算不上公办事业单位。

是,它是由民政局主办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供养五保老人

这个要看担负主体是谁, 主体是乡政府或者民政局就是事业单位。

乡镇敬老院有公办也有私人的,故此,不属于事业单位

是的,属于乡镇自己开的

是的噢是公益性单位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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