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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流程,河北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管理办法新

时间:2023-06-22 20:5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事业单位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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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流程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流程?

主要有以下哪些步骤流程:

1. 特别要注意关注和查询招聘公告信息。在招聘公告信息公布后,应随时关注有关媒体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等部门官方网站,了解招聘信息和报名具体流程。

2. 注册报名账号。按照招聘公告信息中的要求,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注册自己的个人账号,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有关基本信息和个人简介。

3. 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材料。在申请注册自己的个人账号成功后,必须按照照招聘公告信息的要求,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有关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资格证书等。

4. 缴纳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这是招聘报名的常见环节之一,需缴纳一定的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用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

5. 等着面试公告。报名成功后,需等着有关部门公告面试时间和地址位置等信息。

河北事业单位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一)到五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到六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到七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2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到八级管理岗位的,需要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5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非常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这当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或者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按照工作需,可以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定要从严掌握并熟悉,党委(党组)在作出任职、聘请任职决定前,需要事先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核验同意。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始意见。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用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组织任命、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法进行,也可探索其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法。 

第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工作需、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形,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论文、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  

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偏离正确方向,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没有,道德品行存在问题,有学术或者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还有具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政治素质、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形,深入了解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形,结合人选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从客观实际出发、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五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力度。对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还有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聘请任职制。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等形式确定,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对实行聘请任职制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工作需继续聘请任职的;或者因工作需等因素,组织决定早一点解除聘请任职职务的;或者因个人因素提出辞去聘请任职职务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1年。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河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更改人事管理制度,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需要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需要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核查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出现岗位人选,需竞聘上岗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发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核查验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请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 ,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需要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越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越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考查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考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早一点30日书面公告,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早一点30日书面公告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那天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查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查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查工作绩效。考查需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聘期考查。

年考查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查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还有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按照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时间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要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奉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奉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这个时间段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需要事实了解、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这个时间段没有再出现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公告自己。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管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涵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需要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反映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质上奉献等原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需要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刚才在单位出现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自己的考查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查、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一)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自己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和机关需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规定规定给当事人导致名誉损害的,需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导致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 7月1日起施行。

2023石家庄还发精神文明奖吗?

有小道消息称,本次河北取消这个奖项,有可能是长时间的。

跟其他奖励金不一样,精神文明奖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和区县级的机构单位,单位在被评为好文明单位后,会被授予文明称号,所在单位的职工就可享受物质奖励。应该拿出来说一下的是,这个奖金是有法可依的。

精神文明奖可以拿多少钱?详细有三个标准,第一种就是根据级别发放,不一样地区,可能奖金不一样,以河北会石家庄作为例子,奖金金额从1.5万-3万不等。第二种是平均发放,各位考生拿到的钱都一样。第三种则是按工资百分比发放。这个金额不固定,不一样县城、市区可能都拥有差别。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还发绩效吗?

事业编制人员都清楚公务员年终会有一个绩效奖,这个绩效奖和事业编制人员平日间的绩效工资是明显不同的,属于两个概念,不可以等同,混为一谈,事业编制人员唯有绩效工资,没有绩效奖。

事业编制人员的绩效实际上就是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拿出百分之三十,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分配,到了年底按照每个人的考查情况和职级等原因,再乘以有关基数就是个人的绩效工资,到了年底发放,就是这里说的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不少人觉得是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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