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公考 > 公务员国考 > 国考题库 >

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202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

时间:2023-06-29 21:36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国考题库
资料下载
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

2023年时候普通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有不少案件都是特殊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两年。例如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而国际贸易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撤销权的行使诉讼时效是一年。重要误解的撤销权行使诉讼时效是三个月。

2023年时还没有民法典,按当时的民法还有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大多数情况下为两年,特殊的诉讼时效从其规定,例如人身伤害案件是一年,有中断的重新计算时效,长不能超出23年。目前即2023年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大多数情况下为三年,特殊时效及中断事由从其规定。

202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相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因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担负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还有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还有其他致害因素依法需要担负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出现或者扩大有有意或恶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有意或恶意或者重要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唯有大多数情况下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要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有意或恶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有意或恶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出现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需要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担负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有意或恶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开展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出现同一损害后果的,需要按照过失大小或者因素力比例各自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开展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导致损害后果,不可以确定实质上侵害行为人的,需要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担负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以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导致的,不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需要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需要担负的赔偿份额不担负连带责任。责任范围很难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担负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需要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担负对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致使损害结果出现的,由开展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担负赔偿责任。安全保证义务人有过错的,需要在其可以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担负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证义务人担负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证义务人的,需要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可以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担负与其过错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需要担负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需要担负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有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负民事责任。上面说的人员开展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需要由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需要担负赔偿责任;雇员因有意或恶意或者重要过失致人损害的,需要与雇主担负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过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需要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途中对第三人导致损害或者导致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担负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需要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要担负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担负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担负赔偿责任。雇主担负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对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与雇主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规定》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需要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担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担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需要担负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负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有意或恶意或者重要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担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需要担负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负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一定程度上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负赔偿责任。第三人不可以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一定程度上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可以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一定程度上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全部人或者管理人担负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损害的,由全部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担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需要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多生活上需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还有因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的收入损失,涵盖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上出现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需要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需要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有关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来终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法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需要担负对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目金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上出现的数目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一定程度上的整容费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上出现后另外单独起诉。但按照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肯定出现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出现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上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样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资进账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

民法经历了几次立法?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没有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23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后面,因为物权法暂时还没有制定,加上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很大等因素,民法草案后被搁置下来。

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23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表讲话人傅莹在新闻公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开始,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1个步骤是制定民法总则,第2个步骤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2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23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可以再保留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3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学第三年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更改几次?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开始过五次民法典编纂的工作。

首次编纂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编纂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第三次编纂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没有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第四次编纂

2023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第五次编纂

2023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有关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

2023年6月,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此前,我们国内已更改婚姻法,出台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3年3月, 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编纂完成了重要的“第1个步骤”。

2023年8月, 各分编草案第一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当中涵盖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民法典编纂迈出“第2个步骤”。

2023年12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23年12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第一次亮相。2023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学第三年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26日 ,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时间段,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

2023年5月 ,民法典草案将提请马上就要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学第三年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后阶段。

中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达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中国目前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制计划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至今没有更改过。

公务员国考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公务员国考考试(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公务员国考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202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gongwuyuan/202306291706256.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国考题库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guokao/tiku/)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202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和国考题库的相关信息。

    国考题库热门资讯

  • 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202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新

    2023年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 2023年时候普通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有不少案件都是特殊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两年。例如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而国际贸易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撤销权的行...

    2023-06-29

  • 国家公务员的官网是什么,国家公务员报名官网报名入口

    公务员的官方网站是什么? http://www.scs.gov.cn/ 公务员报名官方网站? 公务员的报名官方网站是:公务员局官方网站。 公务员局针对设立的有公务员报名考试的专题官方网站,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到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信息,方式和程...

    2023-06-29

  • 风的作用力的计算公式,公的多音字有哪些组词

    风的作使劲的计算公式? 按照伯努力公式进行计算,比如垂直于被吹物体的风速为10m/s时,作用在1平方米面积上的垂直风压为: p=1/2*rho*v**2 = 0.5*1.225*100 = 61.25 (N/m^2) F=p*s=61.25*1.0= 61.25 N 公的多音字有什么? 不是多音字,唯有一个读音...

    2023-06-29

  • 公务员考试忘记缴费怎么办,公务员考试错过缴费时间怎么办呢

    公务员考试忘记缴纳报名费用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公务员考试忘记缴纳报名费用只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抓紧去补缴,假设是来不及了,那你只可以为自己的粗心付出代价了,其实就是常说的只可以明年再考了...

    2023-06-29

  • 南京爱家教中介靠谱吗,请问:南京大学生家教怎么收费呢

    南京爱家教中介靠谱吗? 更本不靠谱,这中中介没有被教育局人可。 请问:南京大学生家教怎么收取的费用? 实际上教起来很简单,就是照书本上的主要内容说,并作一部分课外习题补充完全就能够了.小学收取的费用大多数情况下为...

    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