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35条措施的内容是什么甘肃省35条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一)构

甘肃35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1.深化中华文明研究。逐步递次推动史前文化、周秦文化、丝路文化等区域性考古研究和敦煌学、简牍学等特色人文社科研究。
2.推介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将莫高窟、嘉峪关,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和彩陶、汉简、重要革命文物推介申报为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遴选发布甘肃文化地标。
(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3.逐步递次推动文物价值全域传播推广。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依托文博单位打造中小学教学实践基地和干部教育基地。
4.开展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文博单位自己传播阵地建设。
(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5.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统筹逐步递次推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
(四)强化文物执法督察
6.建立完善文物督察制度体系。加强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及督察力量。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建立约谈制度,督促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7.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各级文物部门和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严惩破坏文物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公共利益。
(五)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8.开展文物平安工程。建设与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衔接、覆盖市县文物部门和重点文博单位的整个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逐步递次推动文博单位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和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互联网体系。
9.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物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集中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常态监管和专项行动。
10.规范涉案文物保护管理。涉案文物应登记造册、好好保存,结案后或办案单位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或自没收追缴后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一年未结案的,无偿移交同级文物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或暂存,收藏或暂存单位应配合办案单位进行取证。
(六)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11.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变动管理机制。建设整个省文物资源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库。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七)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12.深入逐步递次推动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3.将文物保护规划具体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紫线”并制定管控和保护措施。14.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实行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和结果共享。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针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工作前,各级政府不可以入库储备。15.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建立考古出土文物移交长效机制。16.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监管。依托敦煌研究院建成省级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巡查监管、监测预警和预防性保护。17.建立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将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河西过道国家遗产线路、长城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积极申报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八)大力逐步递次推动文物合理利用18.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展示利用。制定甘肃不可移动文物展示利用导则。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合理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19.强化文博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开展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成立甘肃博物馆联盟,建立馆藏文物共享机制和策展人制度。推广敦煌研究院“根据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20.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物旅游精品景区和旅游线路,策划推介高品质文物博物馆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休闲旅游项目。(九)健全社会参加机制21.引导社会力量参加文物保护利用。社会力量可依法参加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法获取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22.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活动。鼓励和支持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捐赠文物、为文物保护捐助款物。拓展文博志愿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在学校念书学生参加文博志愿服务纪录写入档案、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23.分类逐步递次推动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赋予博物馆更大自主权,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博物馆管理体制。24.促进智慧博物馆建设。以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为基础,以“网络+”为平台,以新技术为支撑,达到保护、管理、服务智慧化。
 25.鼓励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文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和对满足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26.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管理、运行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着遇。各级政府按照财力状况,以购买公共服务或奖励等形式对评估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补贴。依法依规逐步递次推动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27.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做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报送与信用管理工作。28.规范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管理。推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争取增多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数量。(十二)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29.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组织以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彩陶艺术为特色的文物外展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出。30.扩大文物保护研究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文物管理、文物科技和数字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建敦煌学、简牍学和丝绸之路学术研究与传播弘扬基地。开展好我省担负的援外文物保护研究项目。(十三)加强科技支撑31.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重点突破古代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文物数字化、遗产地监测管理、实验室考古等领域核心重要技术。争取文物保护领域各种科技创新基地落户我省。深入逐步递次推动“网络+中华文明”行动计划。32.完善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在古代壁画和土遗址价值评估与保护、文物数字化、博物馆及文物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领域开展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十四)创新人才机制33.开展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文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传承发展文物保护修复传统技艺。(十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34.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并使其和刚才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提高其在文物安全、社会文物、文物资源资产、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未设置针对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十六)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35.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逐步递次推动文物保护领域省级和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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