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事业单位辞职之后档案怎么办

事业单位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辞职后人事档案可以保存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自己缴纳报名费用。
在事业单位辞职后,档案咋办,应该如何处理呢?
档案改变需去迁入地人才中心或者有“人事权”的单位开调档函调档就可以。
按照《全民全部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和人事部有关《全民全部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公告(人调发(1991)14号):
1、当单位同意当事人辞职时,就直接将档案放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2、当事人将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署相关档案管理的协议。
3、假设当事人不愿意把档案放在该机构,可以再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改变档案到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4、辞职人员被全民全部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假设当事人拒绝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将从新计算。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都转移到新的单位。
假设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
事业单位解聘后档案怎么处理?
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30天后,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
2、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核查验档案内容,针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知道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
3、经审核查验正确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转递档案公告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自己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署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