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还没办完可以跟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办理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还有

离职手续还没办完,可以跟其他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多数企业都规定,离职手续未办完算是员工还是没有真正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不合适与其他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也有例外情况,如企业和劳动者已经签署了离职协议,约定双方自何年何月何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离职手续后续完成。既然如此那,在劳动者拿到离职协议后,可以与其他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因针对这个问题时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按法律规定,不可以签,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暂时还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需要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暂时还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需要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未经同意私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一定要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唯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可以出现对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完全一样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完全一样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途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一样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可以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唯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可以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担负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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