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退役士兵公益岗管理规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能在异地安置吗

山东济宁退役士兵公益岗管理规定?
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创新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就业兜底作用,制定本详细指导意见。
一、岗位性质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针对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处理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署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还有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2.满足政府具体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具体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现在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3.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能支持。
三、岗位开发
4.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以县(市、区)为主体,充分考虑退役士兵优势特长,统筹具体安排,多样化、多层次开发岗位,不开发没有本质工作内容的岗位,探索在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发岗位。
岗位开发适用范围涵盖:
(1)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综合治理网格员、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协管员、安保员、市场管理员、劳动保证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灾害信息员等。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人员、公共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员和管理员、城市保洁员、公共设施维护员、保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等。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收发员、驾驶员、打字员、物业管理员、门卫等。
(4)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派出的编制外服务岗位:向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民营企业成立的党组织派遣党建联络员,派驻企业的消防监管员、环境保护监管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等。
(5)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本地实质上开发的其他岗位。
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退役士兵自己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查验合格后,按照岗位开发情况,分批具体安排上岗。
四、教育管理
6.加强平日管理,教育引导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爱党爱国,敬业贡献,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要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勤劳敬业、仔细履职。使用单位要严格管理,强化平日监督考查。
7.做好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党员信息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党员信息库。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引导退役士兵党员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党员,加强关爱帮扶。
五、薪酬待遇
8.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涵盖基础薪酬和考查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查奖励按当地低工资标准百分之60执行。薪酬待遇已经高于当地低工资标准1.6倍的,可以继续执行。
六、管理考查
9.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核查验等工作,详细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平日服务工作。市直部门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查验和详细指导管理。
10.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详细指导使用单位负责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退役士兵签署劳动协议,通过使用单位尽早知晓其工作表现情况,定期对使用单位管理工作进行通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11.使用单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查。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
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规则和程序,导致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与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循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越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越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己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退出渠道
12.退役士兵通过本次考试、应聘、自主创业、转岗等方法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需要办理解除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手续。
13.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变动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14.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招聘辅警、协勤时,优先招收录取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
15.村(社区)“两委”换届和调整,优先推荐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能力很强、热心群众服务、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非常高的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进入“两委”班子。
16.各级政府引导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面向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
17.对满足因病早一点退休条件的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八、组织领导
18.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统筹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服务管理保证机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转接,详细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证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负责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提出需求意见,进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查验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配合做好工作。
19.各级政府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退役军人公益岗位能在异地安置吗
可以异地安置。
易地安置有什么条件?
(1)服现役这个时间段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这当中 8月1日以后退产生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满足军队相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按规定,满足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越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越26周岁的女士官还有烈士孩子、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那天起,至士官被批准退产生役那天止满2周年),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情况特殊(主要是指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4种情况,按照自己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促进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是因战致残的;
二是服现役这个时间段平日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是烈士孩子的;
四是父母双亡的。
小提示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满足当地落户的有关规定。
易地安置需提供什么材料?
01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02
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03
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供配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划重点!
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有提供退产生役行政讲解信、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自己原籍销户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查核验时还要有提供材料原件。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流程
01
了解安置地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是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易地安置地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要求;二是联系公安户籍部门,咨询易地安置落户的政策、条件和要求。
02
确定并递交易地安置资料。一般晚在8月、11月退役复员老兵离队前,就可以开展满足政府具体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确定工作。对拟易地安置,且满足有关条件的退役士官,及时向部队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易地安置的有关资料。
03
宣布退役命令,参与退役仪式。在内容框中填写上报完易地安置的资料后, 的程序,和非易地安置士官报到程序一样。
04
等候部队公告,办理安置报到手续。在正式退役离队后,部队旅(团)有关部门也在等每个省份份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寄发的《满足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公告书》。
05
待单位公告归队办理有关手续时,满足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等到了《满足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公告书》。 的报到程序,就是凭部队领取的行政讲解信、组织讲解信、报到公告书、退伍证等资料,回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报到。
应该可以,公益岗位应该到处都拥有。何况目前是互联网社会。异地安置退役军人,这是对军人灵活就业尊重,给军人处理后顾之忧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