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二条以上: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
(4)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7)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产品)的研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经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评审或鉴定。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9)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10)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
(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2)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3)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一项以上。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本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
(1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