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级建造师可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2019年2月14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和改革了多个内容,重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11项:
1、破除论资排辈痼疾,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2、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分别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评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3、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与管理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4、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5、网上申报、电子证书: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加强职称证书管理,加快推行电子证书。
6、破除唯学历倾向。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
7、破除唯论文倾向。探索以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8、不再将职称外语作为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9、打破户籍、地域制约:凡在河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河南省职称评审。
10、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制发任职文件、办理资格证书。
11、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大人才观,聚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统筹把握和妥善处理全面改革与重点突破、保持政策连续性与实现制度创新、提升人才数量与确保人才质量、立足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着眼事业长远发展、简政放权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关系,确保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始终按照正确方向推进。
(三)主要目标。聚焦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通过深化改革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评价制度。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向基层一线实施倾斜、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等重点改革事项。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修订各系列评审标准、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构建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职称管理运行机制等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体系。
二、重点突破
(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畅通渠道、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扩大省辖市、县(市、区)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推进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通过外聘专家或委托评审等方式开展。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制发任职文件、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自主评审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办法,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动态调整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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