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级建造师可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3)
(十四)突出品行表现。树立鲜明的评价导向,坚持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强化对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工作业绩等的综合考核。用人单位应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实向评委会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品行表现。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五)突出分类评价。按照精准化原则,充分体现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将高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个基本类型,分别设置评审标准。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侧重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对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师,在考察教育教学水平的同时,综合考察科研能力;对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侧重考察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效益、服务社会能力等。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教师分类进行调整。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对中小学教师,重点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与管理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基础研究人员,重点考察原创提出和解决科学问题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应用研究和研发人员,重点考察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业绩。对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重点考察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对全科医生,重点考察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对农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和创造的效益实绩。对新闻、出版、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十六)突出创新创造。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我省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克服职称评审重视业绩成果数量、轻视成果质量等倾向,实现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考察,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高校教师、科研技术人员、新闻从业人员以及从事技术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其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
(十七)改革职称外语政策。不再将职称外语作为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改为由用人单位或评审组织根据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决定是否将职称外语作为聘任的条件。
五、创新机制
(十八)建立多元化职称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增加面试答辩和业务考试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正高级职称和破格、越级申报评审面试答辩制度,优化中小学、中职学校、技校教师高级职称讲课答辩办法,推行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全员答辩。全面推行卫生、农业、会计、统计、审计、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考评结合制度。进一步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认定高级职称、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长期坚守农村教育教学一线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等办法。探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等在职称评审时运用实际操作和业绩展示等评价手段,增强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提高用人主体评价权重,将用人单位日常考核及评价鉴定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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