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重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扩大信用评价应用的领域和环节,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相互补充、协同联动。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四)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公开招投标体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五)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原则上中介服务时限不超过对应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建设网上“中介超市”,推行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实行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七、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每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解决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十七)严格效能监管。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利用政府督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特别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二十八)强化法治保障。实时做好与国家层面改革的对接,同步推进制定配套制度。鼓励改革创新,允许先行先试,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确保推进改革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相统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举措不一致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后集中向立法机关申请在试点期间暂停相关条款实施,同步推进“立改废”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举措不一致的,由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和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查看>>)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略)
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办理事项清单
4.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
5.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6.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7.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8.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9.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