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遵循有关管理规定。 其因素是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现场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为了不要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出现,需有管理规定作为指引和保证。 中应涵盖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并可以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和监督。 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区域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值得高度重视和落实。
已经相对完善。因为在我们国内《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详细指导下,对应的管理规定持续性推出并得到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严格遵循规定,保证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现代化建设这一长期过程中,建筑业也在持续性升级工艺和技术,依然不会断完善标准,以此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在执行的途中,规定需及时调整,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得到持续优化。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法律文件。该规定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还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详细内容涵盖:
1.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标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对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需要制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针对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实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现场管理制度,采用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建立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劳动者具备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违法行为将被严厉惩罚,涵盖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刑事责任等多项措施。
有。因为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规范施工行为,我们国内制定了《》。该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涵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验收、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个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除开这点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上,各地还制定了对应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力求保证各项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质量优良。
存在 因为在我们国内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一定要制定一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起到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作用。 是在我们国内建筑市场相关管理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涵盖施工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环保要求、质量控制、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实质上施工中,一定要根据规定规定执行,遵守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1 是必要的。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假设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现。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规范施工队伍的行为,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施工质量。除开这点建设工程的施工需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利益,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统一标准,不要因各方面的利益纷争导致施工困难和停滞。3 的主要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领取、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现场施工的管控、施工规范和质量控制、环保和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应该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得到贯彻和执行,以保证施工进程的安全、高效和稳定。
是必要的。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涉及到人员、设备、场地等多方面的原因,假设没有规范的管理,就可以产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危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等,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除开这点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制止,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施工规则和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建筑管理规定》《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开展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需要遵循本规定。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拆除、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平日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担负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职能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相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需要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等各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需要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担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 建设施工需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在安全施工、污染防治等方面推广采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七条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法对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纪录写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运用。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设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关需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大多数情况下规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需要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需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要共同签署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污染防治担负管理责任,并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获取施工许可证不可以开工建设,临时建设需要获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未获取不可以开工建设;
(二)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制定对应管理制度和考查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责任,并签署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协议;
(四)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五)开展土石方工程前,需要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监督、审验和落实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需要明确代建单位担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担负直接责任,并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落开展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三)及时足额支付从业人员工资,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施工现场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考勤;
(五)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担负监理责任,并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履行现场监理责任,配备与工程规模对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审查核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核验确认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对应的监理开展细则;
(三)发现施工单位有扬尘污染行为的,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需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整改;情况严重的,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需要及时向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
依法不用开展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在施工前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并及时处理施工途中产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工程验收。
涉及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作重要更改的,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更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一样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更改并报原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更改单位对更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担负对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落本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推行现代化施工技术,提倡使用装配式建筑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需要满足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还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法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不可以低于基本费的百分之七十;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不可以低于基本费的百分之五十;其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费用在线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需要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需要加强监管,施工单位不可以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需要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审批手续的。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需要早一点向附近居民公告信息。
施工途中发现文物、古生物化石的,需要保护现场,马上报告当地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因故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管理,保证安全。
停工这个时间段,建设单位需要指定专人开展巡查,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通道入口整洁。
第十八条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需要采用降尘和安全措施,拆除工程出现的建筑垃圾需要及时清除或者覆盖,建筑垃圾处置单位需要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暂时不可以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需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设置硬质围挡封闭,超越90天的,需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需要及时拆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现场开展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的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取满足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或者围墙高度,大多数情况下道路需要在二米以上,主干道路需要在2.5米以上;
(三)距离交通路口二十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需要采取通透性围挡,并采用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围挡或者围墙需要及时维护、更新,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不允许施工单位依托围墙或者围挡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信息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和总建筑面积;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总平面图;
(五)安全、消防、卫生、文明施工详细措施;
(六)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
(七)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管理责任人等信息;
(八)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
(九)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人维权事项等信息;
(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告信息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通道入口、主要入口通道、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要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需要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址位置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对应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需要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导致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恢复原状;导致损失的,需要依法赔偿。
因施工需断道、停水、停电、停气和中断通讯的,有关单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信息。
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担负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的需要及时消除,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需要马上制止。
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应急保证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
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快速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告应急管理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下方罗列出来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建筑边坡工程;
(八)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性很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超越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查验。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程监理开展细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施工单位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场地内的深基坑作业、高边坡作业进行专项设计,并委托对应机构进行监测。
该规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国家安全。
该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管理的范围和基本要求
2.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场地的规划要求
3.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的管理要求
4.施工现场规则和程序和安全防护的管理要求
5.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6.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7.监督检查和处罚机制的相关规定
通过制定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业,保证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国家安全,逐步递次推动我们国内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向更规范、安全、环保的方向发展。
有关地下管线及相邻以上就是本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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