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开展招标投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我们国内《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自不同的文献资料针对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大体完全一样,大多数情况下觉得:公开原则是指信息透明,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的透明度,使每一个投标人取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条件和要求。公正原则是指有关制度规则在执行时需要统一标准,如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发布的标准对待全部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公正执法,不可以偏袒护私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需要诚实良善,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以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达到。
二、有关公平原则,有关文献资料的三种说法
(一)机会均等说。2012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对一辅导考试教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一书对公平原则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解读:“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给予全部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对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在赵勇、陈川生等编著的《招标采购管理与监督》一书中,也类似表达。
(二)内容平等说。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有陈川生、沈力等编著的《招标人暨行政监督疏议》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等文献中的表达,觉得公平即是平等是指行为人过程条件、采购过程和内容机会均等,还有采购行为结束后的结果平等。
(三)机会均等兼公平交易说。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2012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对一辅导考试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一书,该文献对公平原则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表达:“公平原则是指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可以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需要公平交易。”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达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规定(12)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完全一样,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将中标项目标部分主体、重要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可以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依法公告信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信息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他方法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他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一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中标结果导致本质性影响,且不可以采用补救措施予以纠偏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需要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规定》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
按照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有关更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首次修订。按照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国务院有关更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按照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有关更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历经2017年、2018年、2019年三次修订,共七章节八十四条。
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1 公开招标限额
1、不一样项目、不一样采购方法有不一样的限额标准。
2、《2009-2012年江西省级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电器设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3、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4、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
5、三、公开招标的数目金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货物。
6、 (二)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7、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项目。
2021年招标限额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定要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城府办发〔2020〕157号执行。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或者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越50万元或者以上的项目,一定要经财政预算投资评审,并以财政预算投资评审报告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高限价。没有达到到公开招标的按城财发〔2021〕112号执行。
一、中央: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个主管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目金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政府采购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目金额标准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新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达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质上需,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可以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需要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需要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唯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特殊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采取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法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拥有一部分的获取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员。获取招标职业资格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有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可以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招标人需要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布招标公告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和招标公告信息,需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在不一样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完全一样。指定媒介公布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不可以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需要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址位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可以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需要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那天起不可以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需要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组织建设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及其成员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需要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书。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需要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更改。澄清或者更改的主要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够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需要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招标人需要自收到异议那天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需要在更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结束那天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可以超越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需要与投标有效期完全一样。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可以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不是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可以有一个标底。标底一定要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可以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也不可以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招标人不可以规定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可以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都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涵盖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可以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没办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涵盖后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需要及时公布公告信息,或者以书面形式公告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需要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还有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可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标详细特点和实质上需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一样的资格审核查验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制要求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全部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一样单位,不可以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有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公告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需要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公告那天起5日内退还。
投标结束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还有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送达或者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拒收。
招标人需要认真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需要在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不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改替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独自投标或者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有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出现合并、分立、破产等重要变化的,需要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可以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 不允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当中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当中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当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内部成员的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当中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用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默认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一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一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一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完全一样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一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一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不允许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用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法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方法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相关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时间、地址位置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可以开标;招标人需要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需要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详细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需要从评标专家库内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法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的事由,不可以更改替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改替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需要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需要主动回避。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法、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的专家很难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需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可以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需要按照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越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觉得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需要一定程度上延长。
评标途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可以继续评标的,需要及时更改替换。被更改替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替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不可以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可以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可以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可以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可以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可以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需要在开标时发布。标底只可以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可以以投标报价是不是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可以以投标报价超越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需要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满足国家或者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主要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觉得需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需要书面公告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依然不会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可以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成功后,评标委员会需要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需要不能超出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需要由评标委员会我们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一样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需要注明该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的,默认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自收到评标报告那天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可以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需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这个时间段提出。招标人需要自收到异议那天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很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觉得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需要在发出中标公告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审核查验确认。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需要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完全一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可以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迟需要在书面合同签署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可以超越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10。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可以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可以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重要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需要具备对应的资格条件,依然不会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需要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担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觉得招标投标活动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那天起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需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需要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这个时间段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需要自收到投诉那天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那天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需要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需要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途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需要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
(二)在不一样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的主要内容不完全一样,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需要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更改的时候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候限不满足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
(三)接受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四)接受需要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或者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越本规定规定的占比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根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占比计算。
投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那天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他方法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处罚。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根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占比计算。
投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通过欺骗取得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中标给招标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那天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组织建设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改替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改替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不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需要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需要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可以再参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公告书;
(二)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公告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这当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能退还。对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中标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完全一样,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将中标项目标部分主体、重要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可以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获取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依法公告信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信息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他方法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他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二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中标结果导致本质性影响,且不可以采用补救措施予以纠偏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需要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招标投标协会根据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招投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1、招投标经历主要流程 : 招标 、投标、 开标 、评标、中标 。 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文件里应该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还有投标文件的要求、开标时间、地址位置、投标保证金等等。招标又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公布。
2、第一,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信息),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3、投标人第一获取招标文件,仔细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本质性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一定要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想包含的重要内容应都列入。
4、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全部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选择这当中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署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开展。
三、招标监督须知
1、满足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指派二名工作人员(这当中应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与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在现场监督和证明;
2、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3、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检查核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4、投标时间结束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5、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时间和地址位置开标;
6、开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核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审核查验投标方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投标条件;
7、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8、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9、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不是有效。
物业项目负责人实务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物业服务企业成立须经( )。
A.业主大会批准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C.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D.居民委员会批准
2.在物业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应自始至终把( )工作放在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位置上。
A.安全管理 B.计划维修养护
C.物业的保值增值 D.降低能源消耗
3.物业管理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人以上单数。
A.3 B.5 C.7 D.9
4.某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现情况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
B.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员还有工程、管理、经济等有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40人。这当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2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均具有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D.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上面这些情况,哪条不满足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的要求?
5.灭鼠的方式错误的是:( )
A.化学灭鼠B.诱杀灭鼠C.器械灭鼠D.生物灭鼠
6.消防制度的制定不涵盖( )
A.公共规则和程序管理服务制度 B.制定消防要求规范、消防检查制度C.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D.制定火警、火灾应急处理制度
7.( )是指因未来的无法确定性所带来的可能损失是收益或结果偏离希望值或平均值的概率。
A.风险 B.物业管理风险
C.管理风险 D.早期介入风险
8.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不涵盖哪一项? ( )
A.直接人工费 B.间接人工费
C.直接材料费 D.间接费用
9.以下不属于物业承接检查核验期的档案收集范围的是:( )
A.权属资料档案 B技术资料档案
C.业主装修档案 D.验收文件档案
10.以下哪一条不属于对员工惩罚应注意的四个方面:( )
A.惩罚要及时 B.惩罚要一定程度上
C.惩罚要合理 D.惩罚要完全一样
11.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大部分都集中在( )阶段,重点是物业的承接检查核验、移交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A.早期介入 B.正常物业管理
C.前期物业管理 D.装修入住
12.在物业管理适用的各种文书中,规范性顶级的文书是( )。
A.行政公文B.制度文书 C.礼仪文书 D.会议文书
13.在计算房屋完好率和危房率以前,一定要先进行( )评定。
A.危险房屋 B.设备完好等级
C.房屋完好等级 D.物业建造质量等级
14.下方罗列出来的不属于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方式与要求的主要内容是( )。
A.建立健全车辆管理队伍 B.车辆出入管理
C.消防器材的巡视管理 D.车辆停放管理
15.以下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特点的是:( )
A.管理规范性 B.主体特殊性
C.政府监管性 D.个体归一性
16.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大多数情况下不涵盖( )。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日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公司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D.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7.( )是指员工要求离开现任职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企业工作的人事调整活动。
A.辞职 B.开除 C.辞退 D.资遣
18.以下有关请示说法错误的是:( )
A.一定要坚持一事一请示
B.请示在未获批准前,不可以对下属单位发送
C.如果确实需要向两个上级单位同时请示,只可以采用一个主送和一个抄送的办法,不可多头报送避免导致误会而贻误工作 D.可以越级请示
19.物业管理对公共规则和程序的作用是( )。
A.保证、保证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提供帮助性管理服务,属于安全防范性质
C.与公安机关共同行使治安管理职能
D.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保管保险
20.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不涵盖:( )。
A.早期介入的风险 B.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
C.平日管理的风险 D.合同执行方面的风险
21.( )的目标是了解应聘者是不是掌握并熟悉应聘岗位所一定要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A.面试B.心理测试 C.知识测验 D.劳动技能测验
22.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查程序不涵盖( )。
A.职务分析和确定考查周期
B.权衡结果调整考查成绩
C.对考查指标进行科学分档并组织开展考查确认考查结果
D.建立考查机构及设定对应考查指标权重
23.客户满意度调查过程的成功与失败第一主要还是看( )。
A.该调查的开展步骤 B.该地产的协同运作
C.该调查的数据 D.该调查的策划
24.项目规划图纸中的二书是( )。
A.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B.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环境预评价书
C.环境预评价书和具体规划说明书
D.使用说明书和具体规划说明书
25.下方罗列出来的有关紧急事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出现紧急事件时,企业应该做到尽可能努力控制事态的恶化和蔓延,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B.在紧急事件出现后,应由一名管理人做好统一的现场指挥,具体安排调度,避免导致混乱
C.在出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不可以以消极、推脱甚至是回避的态度来对待
D.处理紧急事件因急于处理,对出现的新损失可以不考虑
26.为达到某一针对目标或处理某一针对问题而对员工进行的培训是( )。
A入职培训 B.操作层员工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C. 专题培训 D.管理层员工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27.白蚁防治中,利用白蚁的天敌或病菌对白蚁进行灭杀的方式称为( )。
A.药杀法 B.挖巢法
C.诱杀法 D.生物防治法
28.物业服务企业任命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应使用( )。
A.命令 B.决定
C.通告 D.公告
29.以下不属于物业管理投标的主要风险来源的是( )
A.来自于招标人和招标物业的风险
B.来自于投标人的风险
C.来自市场的风险 D.来自竞争对手的风险
30.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由( )负责。
A.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C.建设部 D.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公告需要在( )到达受要约人。
A.双方订立正式合同以前 B.要约人实质上履行合同以前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公告以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公告后,实质上履行合同前
32.装饰装修导致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 )需要负责修复和赔偿。
A.物业建设和施工单位 B.装修人
C.建设单位 D.物业服务企业
33.物业档案安全管理不涵盖的主要内容是:( )。
A.档案本身不受到损坏与丢失B.不被非法复制
C.不被非法查阅与传播 D.不被同时借阅
34.消防管理是公共规则和程序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应着重加强对辖区内业主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检查,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完善消防管理制度,不属于此范围的工作是( )。
A.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
B.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与维护保养
C.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检、周检和月检
D.指定督查队员不定期对安防工作进行冲刺突击检查
35.在设备运行中或基本不拆卸的情况下,采取先进的信息采集、 分析技术掌握并熟悉设备运行状况,判断出现故障的原因、部位,( )的一种技术,称为故障诊断技术。
A.预测、预报设备未来状态B.可能致使的后果
C.分析维修的方式 D.组织维修方案
二、多选题
36.物业管理收入主要涵盖( )。
A.物业管理费收入 B.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
C.物业租赁收入 D.有偿特约服务收入
E. 物业经营收入
37.典型紧急事件涵盖( )。
A.火警 B.气体燃料泄漏
C.电梯轨道磨损 D.噪声侵扰
E.电力故障
38.以下属于物业管理方案基本内容中重要性内容的是:( )
A.项目标整体设想与构B.组织架构与人员的配置
C.费用测算与成本控制 D.人员培训及管理
E.管理制度的制订
39.物业管理常见的安全防范系统有( )自动呼救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
A.门禁系统、道闸系统 B.有线电视互联网系统
C.红外自动报警系统 D.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E.自动消防监控系统
40.物业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主要涵盖( )。
A.标准作业工艺流程 B.岗位操作质量标准
C.清洁质量检查和预防纠偏机制 D.员工行为规范 E.工作票制度
41.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涵盖( )环节。
A.装饰装修申报和登记 B.办理开工手续
C.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D.装饰装修质量的保修
E.装饰装修过程的检查和验收
42.项目规划图纸中的六图涵盖( )。
A.1/1000比例尺的总平面图
B.规划总平面图和绿地规划图
C.道路规划图和竖向规划图D.工程施工图
E.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
43.物业房屋及设施设备评价参考的主要指标涵盖( )。
A.容积率 B.房屋完好率 C.危房率
D.设备设施完好率 E.绿化覆盖率
44.物业服务企业对员工奖励要注意( )。
A.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
B.满足奖励标准,管理者应该马上予以奖励
C.对不一样的员工要采取不一样的奖励的方法
D.奖励程度要与员工的奉献符合
E.奖励要看对象
45.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需要采用以下措施( )。
A.及时劝阻 B.马上停水停电制止
C.已导致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D.没收装饰装修的施工工具
E.依据装修合同赔偿损失
46.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
A.根据规模、任务设置 B.统一领导、分层管理
C.有效沟通、垂直领导 D.分工协作
E.精干、高效、灵活
47.早期介入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内容涵盖( )。
A.各项单项工程完工后,参加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B.掌握并熟悉验收情况,收集存在问题,为物业的承接检查核验做准备
C.分期建设的工程完工后,参加分期竣工验收
D.工程全面竣工后,参加综合竣工验收
E. 参加业主装修验收
48.平日物业管理风险由业主使用物业和接受服务中出现的风险有( )。
A.物业违规装饰装修带来的风险
B.物业使用带来的风险
C.法律概念不清致使的风险
D.物业管理员工服务存在的风险
E.物业管理平日运作途中存在的风险
49.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依据为( )。
A.对维修养护人员的考查指标
B.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C.设备设施的 修理周期和修理间隔期
D.房屋和设备设施的使用要求和管理目标
E.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
50.物业服务费的测算编制应考虑的因素有( )。
A.不一样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B.物业服务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C.投入的固定资产和用物业费购置的资产的折旧D.通货膨胀因素 E.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判断题
51.未经同意私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限期改正并对装修企业处以罚款。( )
52.为了降低故障率或防止房屋及设备设施性能劣化,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活动,称为预防性维修。( )
53.公共规则和程序管理服务开展的依据是:一要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绳;二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按照。( )
54.为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物业管理中要特别注意对事故隐患的排除,在服务区域的重点位置,设立必要的提示和警示标牌,尽量不要意外事件的出现。 ( )
四、简题目作答
55.简述培训效果的评估主要涵盖的主要内容?
A.评估被培训者对培训知识的掌握并熟悉程度;B.评估被培训者工作行为的改进程度; C.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是不是得到了改善。
56.简述如何使用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A. 向客户传达调查结果将使他们确信自己的意见得到采纳;B. 在本单位内部交流这方面的信息则可以使企业职工准确地清楚客户对公司产品与服务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C. 制定有关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57.简述预有火警时,物业处理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A.确认和了解起火位置、范围和程度;B.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C.清理入口通道,准备迎接消防车入场;D.马上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物资;E.组织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接近火场,用一定程度上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F.及时封锁现场,直到相关方面到达为止。
58.简述高层建筑外立面装修施工的消防准备工作有什么?
1. 工程中的动火电焊作业要有审批手续,要经过专人批准;2. 做好有关灭火和救人预案,配备灭火器;3. 动火以前要检查动火部位、动火周围材料、动火坏境,有无易燃易爆物品;4. 检验动火人员的资格,看其是不是持岗上证、安全常识是不是了解是否具备动火的控制能力;5. 动火过程要有专人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马上停止动火;6. 发现火情等按预案组织扑救和报警;7. 途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8. 有针对收集电焊焊渣的器具;9. 彻底检查和清理动火现场。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总和是18分)
案例题一. 刘小姐购买了一套原业主已入住五年的二手房,搬入不久发现:家中卫生间地面产生裂纹,阳台窗户变形没办法关闭,楼道照明灯不亮,楼道过道墙壁小广告泛滥,墙壁乌黑发霉,居住小区垃圾成堆,老鼠蚊蝇孳生,很多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电梯噪声和震动很大常使乘坐电梯的人感到害怕,电梯内和大堂安装的电视广告屏不分昼夜地播放令人厌烦的广告,值班保安常常脱岗并在岗睡觉,小区车辆停放混乱,消防设施经常误报,消防楼梯布满尘土且堆有杂物。刘小姐于是向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刘小姐缴纳原业欠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而刘小姐则以自己没有缴纳原业主欠费的义务为由给予拒绝。同时,物业公司还告知刘小姐,因收取的物业费太低,对这些问题无能为力,请刘小姐自己处理。
【请问】:1.针对刘小姐的投诉,物业公司应该怎样处理?(3分)
2.刘小姐投诉的这些问题什么需刘小姐自己处理?为什么?(3分)
3.处理这些问题,需资金投入的项目有什么?费用如何处理(不考虑人工、培训等管理成本)?(4分)
4.针对这些问题,请结合您的工作实践,试举出至少三项管理措施,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4分)
5.原业主所欠物业管理费应该由什么人缴纳?为什么?物业公司可以采用怎样的手段追缴?(4分)
【答案要点】
1.热情接待,逐步一个个分析各自不同的问题的原因和可能的处理办法,并告知什么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处理,什么应由刘小姐自己处理,对应由物业公司处理的问题给出处理时间表,针对暂时不可以处理的问题作出解释,获取谅解。
2.需刘小姐自己处理的问题是:家中卫生间地面产生裂纹,阳台窗户变形没办法关闭。原因是:保修期已过,理应业主自己处理。
3.楼道照明灯不亮-物业费墙壁乌黑发霉--少量,物业费;量大,专项维修资金居住小区垃圾成堆,老鼠蚊蝇孳生-物业费很多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劝告不成,诉讼处理,物业费电梯噪声和震动很大常使乘坐电梯的人感到害怕-小修物业费;如果确实需要要大、中修,专项维修资金消防设施经常误报-维护保养,物业费;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
4.A.加强卫生管理, 处理垃圾和蚊蝇问题;B.对电梯广告进行管理,定时、定广告内容,处理广告乱放问题;C.加强维修管理,处理楼道灯不亮问题和墙壁乌黑问题。
5.原业主所欠物业管理费应该向原业主收取。理由是:谁享受,谁VIP收费。物业公司可以采用找原业主请其缴纳所欠物业费,假设不可以奏效,可以采用诉讼的办法收缴所欠物业费。
案例题二. 22010年12月21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某住宅小区获取销售许可,总建筑面积27完平方米,开发公司从建委官方网站上抽取了第三方建立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了评估,并将都专项服务委托给一家注册地在海淀的三级资质的甲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于2011年8月1日启动入住,2011年10月该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现了业主委员会,并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一家一级资质的乙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注册地在丰台的乙物业服务企业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计划于2011年11月1日乙公司进驻,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公告甲物业服务公司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服务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公告后,拒不撤出物业小区,并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对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检查核验。但是,乙物业公司还是强行接管了小区,并启动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6月15日,该小区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服务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服务公司称这是因为甲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修缮。后面,乙物业服务公司不可以再受理业主相关这个问题的投诉。
请依据《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答题:
1、谁是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⑴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是是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⑵前期物业服务期限是指从业主入住起至我们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位交接止。
2、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甲物业服务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妥当?甲物业服务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不是成立?说明理由。
答:⑴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当之处在于将都委托了一家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因为按照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管理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的住宅小区。⑵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不妥当之处在于: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的检查核验交接的职责是我们全体业主而不是乙物业服务公司(我们全体业主委托乙公司)除外,业主委员会应该向建设单位书面公告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检查。我们全体业主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核验,我们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也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检查核验。⑶甲物业服务公司做法不妥当之处在于: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2.不应拒绝移交。拒绝移交的理由不成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策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⑷乙物业服务公司做法不妥当之处在于:不应强行接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管理区域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需要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需要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可以强行接管。
3、结合案例实质上简述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答:⑴市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北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朝阳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标准记分,并纪录写入信用信息系统这当中:1.针对甲物业物业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记3分,给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参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并告知海淀区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2.针对甲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拒不撤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分3分,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撤出的,处以10万元罚款,记5分。3.针对乙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给予书面警示,责令改正记3-5分。当甲物业公司累计成绩达到5分后,由海淀区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当乙物业公司成绩达到3分时,由朝阳区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书面警示,限期整改。改正这个时间段不可以参与物业示范项目考评,并告知丰台区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乙物业公司累计成绩达到5分后,有丰台区房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⑵《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帮助、详细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4、述20和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应由乙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答:⑴上面说的20和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合理的,因房屋未超越保修期限;⑵但上面说的住户要求乙物业服务业公司无偿修复是不合理的,因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5、假设您是乙公司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答:乙公司的做法不妥当:⑴该公司应勘察现场,统计业主损失情况,积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告知业主在保修期内,房屋应由建设单位无偿保修。⑵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建议业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修缮,随时向业主通报进展情况。
一、单选题1.B 2.A 3.B 4.D 5.B 6.A 7.A 8. B 9.C 10.A 11.C 12.A 13.C 14.C 15. A 16.C 17.A 18.D 19.B 20.D 21.C 22. B 23. D 24. C 25. D 26. C 27. D
28. B 29. C 30. A 31. C 32. B 33. D 34. A 35. A
二、 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总和是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满足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这道题不可以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6. ABD 37. ABDE 38. ABC 39. ACDE 40. ABCD 41. ABE
42. ABCE 43. BCD 44. ABCD 45. ACE 46. ABDE 47. ABCD
48. ABC 49. BCDE 50. ABCE
三、 每题2分。总和是8分。每题判断准确得2分,判断错误不可以分)
51.X 52.X 5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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