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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是管理者吗为什么,党员工作条例全文内容

时间:2023-08-04 11:48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土建中级职称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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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是管理者吗为什么
本文主要针对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是管理者吗为什么,党员工作条例全文内容和党员教师党章个人分析材料等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是管理者吗为什么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是管理者吗,为什么?

根据《教师职责章程》来说,学校的每个教师都是学生的管理者。注意,只是学生的管理者,而不是学校的管理者。管理的范围涵盖学生的课堂、学习习惯、思想方面等,每个老师都要有主人翁的意识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

一线教师不仅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主要还是看对象的不一样。在上级的眼里,一线教师是被管理者。一线教师应该服从上级的指挥。例如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备课,参与培训会议等。但是,在学生的眼里,一线教师就是管理者。应该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管理和教育。例如进行传授知识时,要进行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业完成的管理,道德品质的教育和管理,爱党爱国的教育和管理等。故此一线教师不仅是教育者,也是管理者。

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

教师应先学会做人,再学会为师。

教师的工作,首为育人,次为教书。教书是育人的路径。

自此看育人者肯定是管理者。

好的老师应该也是管理者。

我们清楚,学校大多数情况下都倡导“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教书育人不需要说了,这是教师的天职。

至于管理育人,教师不应该只是教书匠,只顾自己摇头晃脑子曰诗云。班级管理,学生管理也是课堂一定不可以缺少的因素。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士兵也是一线,还是前线,拿破仑要求他们想着当将军,才是好士兵。

老师也一样!只满足于教书育人,不对学生,班级进行管理,教书育人工作也做不到好!

学校的一线教师压根都不是管理者。

1:先解释下外人对教师工作的误解,压根不是一上完课就没事了,备课,听课,说课,练习课,早读课,都需思考准备,写非常多的教案,还有非常多作业等待批改,有学生问题等待处理,大考小考试结束之后的大会小会,有学校各自不同的各样的检查任务评估任务需老师们参加完成,有查寝的任务等待,值班的任务等待等等。

2:有了上一条的解释,就了解一线教师有干不完的活,这些活的分配权是不会在这里的,能把一线教师搞的这么充实,哪有这个时间思考管理,唯有反馈反馈反馈,然后等着。

用管理者的思维引导孩子们追求更好的人生。

党员工作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基础性常常性工作。党组织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仔细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逐步递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性提高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个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

(三)坚持紧跟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质上出发,加强分类详细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先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并熟悉贯穿这当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提高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生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性提升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用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法,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升政治所站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详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熟悉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循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紧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逐步递次推动落实重要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按照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并熟悉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平日教育管理主要方法

第十六条 党支部需要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常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需要按期参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形。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参与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需要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质上,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需要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需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按照工作需随时召开,大多数情况下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按照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日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情况,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常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专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一年需要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按照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质上,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党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仔细参与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紧跟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处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按照党员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需,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一样群体党员实质上,通过培养、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要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重要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党员需要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需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质上情况,采用灵活方法,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法,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那天起,即获取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时间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越5年还是没有返回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自不同的方法查找也还是没有获取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没办法获取联系的,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满足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可以恢复党籍,满足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一定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还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常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常常居住地出现变化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还地址位置固定的,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暂时还没有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也还是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可以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需要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各种方法,监督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还有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不及时交纳党费、流动到非本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还有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符合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需要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其改进提升。

第三十条 对缺少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满足党员条件,但自己可以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还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需要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能超出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需要采用帮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也还是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标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还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需要保持常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非本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需要帮助做好流动党员平日管理。根据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的方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与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需要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与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需要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需要掌握并熟悉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详细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平日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与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很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需要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与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平日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需要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年,对满足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深造念书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持续性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络在线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互联网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络在线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详细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加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性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需要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种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与在线学习培训,仔细参与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互联网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需要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互联网行为,敢于同网络在线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可以制作、公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证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与,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详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需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的组织具体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详细详细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详细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详细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考试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详细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详细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详细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根据职能职责,担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专门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具体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详细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平日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党小组需要落实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配备一部分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详细指导和管理,担负详细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请任职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需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具体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考试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考试教材。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可以结合实质上,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需要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质上根据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证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需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查。基层党委每一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考查和任期考查中,需要考查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党的工作纪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反映,是党员和党组织一定要共同遵循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和达到党的后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从它的主要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看,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涵盖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对每个党员来说,特别要严格遵循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容一:党的纪律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党的纪律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我们全体党员一定要遵循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一定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管束。”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反映,是党员和党组织一定要共同遵循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和达到党的后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从它的主要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看,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涵盖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对每个党员来说,特别要严格遵循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都纪律的基础,在整个纪律体系中起着主要作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详细指导,牢固培养和仔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与遵纪守法的关系,真真切切做到只要满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就要带头执行,勇于创新;凡是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就坚决不做,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组织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当中、党组织与党员当中关系的行为准则。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真真切切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松懈。不论什么人,不管职位高低,都不可以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于组织之外。要真真切切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经过党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都一定要仔细执行,不可以讲价钱,不可以打折扣,不可以计较个人得失,更不可以凭个人好恶取舍。

  3.经济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维护经济规则和程序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是现目前维护党的纪律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循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一定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遵循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允许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不可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特殊利益。不允许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4.群众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参与第二批和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与人民群众的生出现活息息有关。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凡是满足政策,通过努力可以处理的要仔细处理,决不可以拖着不办;有困难不可以马上处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处理;要求不合理的,也一定要做深入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耐心引导,力戒简单生硬和强迫命令。

  (二)党的纪律的特点

  1.党的纪律是铁一样的纪律和规矩

  之故此,说党的纪律是铁一样的纪律和规矩,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1) 强制性。针对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我们全体党员都一定要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2) 严肃性。遵循纪律是无条件的,不可以以个人觉得是不是正确作为遵循与否的前提条件。

  (3)统一性。全部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了纪律,谁就要受到对应的处分。共产党之故此,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一样的纪律和规矩。

  2.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党的纪律故此,具有强大的威力,不只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纪律之故此,是自觉的纪律,这是因为遵循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党员把遵循纪律看做是自己应该做到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党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途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纪律的本质和意义,党的纪律反映了我们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为这个原因,党员不仅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二、党的纪律的重要性

  (一)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及时贯彻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为了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都会按照当时的情况制订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出来后面,依然不会自动变成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只有通过纪律的管束,才可以统一全党的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开展。假设没有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就像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党员就像散兵游勇,毫无战斗力。依靠这样的党组织和党员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可以把党的事业搞垮。

  (二)唯有遵循党的纪律,才可以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

  党的政治纪律要求,一定要严格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我们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纪律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部党员都一定要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行动。只要全党严格遵循纪律,就可以够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三)唯有遵循党的纪律,才可以自始至终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夯实党群关系,首先的问题是一定要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满足各位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要靠我们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模范地遵循党的纪律。唯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才可以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党的长时间斗争历史表达,凡是党严明纪律,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获取人民群众对党的衷心拥护;凡是党的纪律受到破坏,不正之风盛行,党和群众的关系就慌张,党的形象就受到破坏。

  (四)遵循党的纪律,是反腐倡廉、促进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在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说:“经济越是发展,物质生活条件越是改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越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越要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目前,我们已经在坚定地开展反腐倡廉的工作,得到了各位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共产党员要廉洁奉公,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bdquo;bdquo;反腐倡廉工作是直接影响改革和建设事业成功与失败的大事,一定要抓出成效,长时间坚持下去,中国共产党员要牢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住,我们应该而且,一定要永远成为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诚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这个问题就告诉我们,共产党员假设严格遵循党的纪律,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就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改革与建设事业就可以得到逐步递次推动;反之,假设共产党员置党的纪律于不顾,大搞贪污受贿活动,就可以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此后招致党的改革与建设事业的失败。

  中国共产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历史证明,党的纪律是党赖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保证。我们党过去依靠严明的纪律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获取了革命的成功,目前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团结带着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对各自不同的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也在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有了严明的纪律,就可以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可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挑战

  我们党历来都很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写成歌曲在共产党员中广为传唱,成为我们党和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基本行为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纪律方面又采用了一系列重要措施。邓小平同志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是我们事业成功的重点;江泽民同志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的讲话中,强调一定要严密党的组织制度和铁一样的纪律和规矩。

  第一,一些人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对党和社会主义的前途表示怀疑,在遵循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一部分错误的认识和行为,使党的纪律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产生这样的情况的原因主要有:西方国家对我们国内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剧变,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中共在过去所犯的一部分错误,损坏了党的形象,带坏了党的风气,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执政党的优越地位容易让部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侵犯群众的利益,有的人甚至借着党的名义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使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监督十分困难。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员干部手中握有实权,而且,缺少对这样的权力的监督机制。历史经验证明,党长时间执政,容易滋长不正之风和腐败情况,脱离实质上,脱离群众。这是世界上一部分长时间执政的政党丧失政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党的队伍持续性扩大,给党的纪律建设带来了不少新的难题,使党的纪律教育、开展和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我们已有6 600多万党员,4 000多万名干部,这当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0多万名,地厅级领导干部约4万名,几千名高级干部,几百个中央委员,单的依据党员干部的自觉是不够的。如何管理监督他们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这是我们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出现的诱惑,使违纪违法人员数量持续性增多,级别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隐蔽,一部分违纪人员反侦破能力越来越强,使监督和侦破碰见的阻拦更多,监督和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像毒瘤大多数情况下,正严重地侵蚀着中共党的肌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已是刻不容缓。如何让党员干部挡住诱惑,廉洁自律,这是现在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江泽民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一定要从严,这个严就是指党纪严,违纪要严惩。苏联东欧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之故此,会出现剧变,与这些国家党员干部不遵循党的纪律,违纪违法,损坏党的形象和威信,带坏社会风气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中共党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党的纪律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处理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的新路子和新方式。

  (一)以“三个代表”为标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以党的自己的建设带动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党的严格纪律曾经塑造了党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光辉形象是党所向披靡的一大法宝。党之故此,有强大的力量是因为党自始至终坚持下去总会有收获的遵循党的纪律,特别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把它作为人民军队和党员干部一定要遵循的纪律和标准,人民群众把它作为对党和人民军队评价和判断的标准。党员干部遵循的标准与人民群众评价和判断的标准结合起来,促进了党建工作,改善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军民的团结,形成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新时期,一个方面我们要加强党的纪律的教育,另外一个方面,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三个代表”是我们党建工作的标准,也是我们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核心内容。党员干部在实质上工作中,除了遵循党的纪律外,还需要随时检查自己的言行是不是满足“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的纪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是丰富的,但是有部分内容很抽象概括,有必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一部分详细的纪律特别是群众纪律,其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应该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简明详细,使其成为党员干部遵循和自我监督的准则,成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标准。

  党的纪律教育的形式是各种多样的,不仅仅只有报刊杂志,还有电视广播等等,党的纪律教育可以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区的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村镇。但是,要把这些纪律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去,变成各位党员干部的实质上行动,还有一段距离。而且因为各地条件明显不同,个人的文化层次明显不同,理解和执行的程度也会明显不同。因而,一定要在宣传的形式上更进一步,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宣传和普及。据报道,西部某省下发一个党员干部遵循纪律的详细条款,其主要内容有:廉洁奉公,讲究卫生,衣着整沽,不准,不准酗酒等等;20xx年公安部也下发了五条禁令,即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带上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加,违者予以纪律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对严肃公安民警党纪党风,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作用。这样的内容和形式值得进一步推广。

  (三)提高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纪律检查机构的改革,充分发挥纪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

  现在,纪律检查机构,特别是一部分地方的纪律检查机构基本上是摆设,小事不愿管,大事管不了,自己跟着违纪腐败跑。一定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从制度上预防违纪情况的出现,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可能性。

  第一,可以把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独立出来,直接对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负责,使其不受同级党委委员会领导而作为中央纪检委的派出机构,针对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件。第二,加强和改进纪检委的工作机制,扩大基层民主,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第三,与其他改革相配套,如进行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等的改革,试行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制度等。第四,要加大新闻机构的改革,可以把新闻媒体从一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管辖范围内脱离出来,直属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使新闻媒体不受地方政府和一部分部门的限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四)以预防为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严格党的纪律,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一支作风纪律严明的党员干部队伍

  党执政以后,党员干部有没有可能一如既往的遵循党的纪律,保持优良传统作风,这是我们自始至终面临的一个问题。1949年3月毛泽东就及时地警告说:“可能有这样一部分共产党人,他们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大家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一定要预防这样的情况。”

  历史已经证明毛泽东的预言是正确的。建国以来,一部分握有实权的党员干部背弃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的纪律,侵犯了群众利益,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邓小平曾经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相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a0]党风其实是党员干部是不是遵循党的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党纪不严,党风就可以不正。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按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来判断党是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以此决定是不是拥护和支持的。党纪党风好,党群关系密切,就可以得到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人心向着党,党就有力量,党所从事和领导的事业就可以成功;反之,党纪党风不好,党脱离群众,损害群众的利益,党就可以失去民心,失去力量的源泉,就可以被人民所抛弃。

  (五)加强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

  现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监督是乏力的。这是因为党员干部的人党、提拔与群众的反映关系不大,只与上级和党员同志相关,因而,一部分党员干部觉得,只要搞好与党员和领导的关系完全就能够了,只待遇上级领导干部领导负责,而群众则无足轻重。除开这点广大的人民群众没有一个标准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平日生活中党员干部侵害群众的事经常都是一部分小事,够不上法律的惩罚和纪律处分。但是正是这些违纪行为,破坏了党的纪律,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坏了党群关系,长时间发展,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有部分党员干部之故此,犯严重错误,正是从一部分小的违纪行为启动的。一部分党员干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可从一部分小的方面反映出来。因而,要拓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特别要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中的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一部分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责任追究制度的力度。

  党的工作纪律主要内容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循的纪律和规矩

  近,“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高频词,缘于不久前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他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并首次对什么是党的规矩作了深入透彻阐释。

  反腐向纵深发展,党风政风产生令人欣喜的变化,他在这里时耳提面命,对党员干部重提纪律与规矩,有何深层次的用意?今天正哥哥试着为您解读一番。

  党的规矩有什么?

  “身为党员,铁一样的纪律和规矩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1942年整风运动启动后,毛主席针对纪律问题的强调。 翻阅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党正是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一定要遵循的纪律作出了具体的相关规定。

  “这是立规矩的地方。”20xx年xx月,他在西柏坡面对当年毛主席提议的“六条规矩”时发出感叹。今天,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入透彻变化的执政大党,比任什么时候候都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纪律和规矩如何界定?中央党校党史研究部主任谢春涛觉得,“纪律是规矩,有部分规矩也是纪律,但是,规矩的范围更广一部分。”他举了个例子:“例如,选人用人上,党历来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不搞小圈子,不拉票贿选,这是从革命战争年代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但并没有明文规定,那就是一种规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试着给“规矩”作了个总括:“在党的奋斗史中,渐渐形成并传承下来不少优良的精神和好的传统,如对党忠诚、从客观实际出发、群众路线,这些都可算作规矩。” 专家表示,他如此强调纪律和规矩,反映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不讲规矩早晚出事

  1月21日,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做客中纪委官方网站谈到“守纪律、讲规矩”问题时表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不允许的,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有部分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考生会,黄埔一二三期这么论,看似漫无目标,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以后好相互提携。这个问题就不合规矩了。”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现实中,有部分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己、对党组织、对群众都导致了伤害。

  中央多次强调,我们党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然而总有人将警告当耳旁风,有的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有的找靠山、架“天线”,甚至演化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hellip;hellip;不信奉党的纪律和规矩,却推崇“潜规则”那一套,甚至有的干部当中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近段时间以来,山西“塌方法腐败”、中石油腐败窝案、发改委“审批崩塌式腐败”等大要案,相对的程度上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径结出的“恶果”。

  “忠诚应是讲规矩的第一要义。”杨光斌分析,“而搞圈子、搞山头这样的非组织活动,就是对党不忠诚的典型表现。”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作风,也是我们全体党员理应遵循的政治规矩。然而有的干部经不住诱惑,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后走向腐败歧途。从“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的____,到“与他人通奸”的申维辰、金道铭,再到“道德败坏”的陈柏槐、郭永祥、倪发科、季建业等,这些违反纪律、坏了规矩的落马高官,哪一个不是把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抛诸脑后?

  讲规矩不只对自己,干部还需要管好亲属孩子,不可以让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贪腐的“上阵父子兵”,就是典型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以来,在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孩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顶级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需导致高度重视的是,一部分潜规则已经侵入党内,有部分还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市场。有的人在思想政治上信奉“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信奉“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在执行政策时信奉“碰见黄灯跑过去,碰见红灯绕过去”,“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在人际交往里信奉“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hellip;hellip;这些潜规则践踏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

  “没有人天生腐败,都是从小问题慢慢演变成大问题的。”谢春涛说,“其实,守纪律、讲规矩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他们好的保护。”

  怎么做到“讲规矩”?

  作为党员、干部,如何守纪律、讲规矩?

  他指出的“五个一定要”,就是好的“罗盘”。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定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什么时候候任何情况下都一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一定要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一定要遵守组织程序,重要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一定要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可以违背组织决定;一定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可以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作为组织,如何抓纪律、立规矩?

  他亦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打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牢固培养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截至20xx年12月,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7606起,处理10216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338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加强执纪监督力度,这是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好的方式。”谢春涛表示,针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人员点名道姓曝光,促进党员、干部将“规矩”二字烙在心里。 杨光斌觉得,除了铁面执纪,还应加强规矩意识的宣传教育,“法律是低要求,党纪严于国法,更广义的就是规矩。现目前,亟须涵养规矩文化,提高党员、干部对政治规矩的认同度,促其自觉遵循。”

党员工作规定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基础性常常性工作。党组织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仔细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逐步递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性提高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个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

  (三)坚持紧跟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质上出发,加强分类详细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先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并熟悉贯穿这当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提高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生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性提升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用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法,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升政治所站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详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熟悉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循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紧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逐步递次推动落实重要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按照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并熟悉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平日教育管理主要方法

  第十六条 党支部需要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常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需要按期参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形。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参与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需要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质上,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需要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需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按照工作需随时召开,大多数情况下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按照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日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情况,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常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专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一年需要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按照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质上,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党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仔细参与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紧跟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处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按照党员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需,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一样群体党员实质上,通过培养、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要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重要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党员需要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需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质上情况,采用灵活方法,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法,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那天起,即获取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时间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越5年还是没有返回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自不同的方法查找也还是没有获取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没办法获取联系的,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满足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可以恢复党籍,满足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一定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还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常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常常居住地出现变化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还地址位置固定的,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暂时还没有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也还是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可以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需要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需要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各种方法,监督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还有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不及时交纳党费、流动到非本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还有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符合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需要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其改进提升。

  第三十条 对缺少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满足党员条件,但自己可以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还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需要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能超出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需要采用帮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也还是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标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还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需要保持常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非本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需要帮助做好流动党员平日管理。根据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与多重组织生活的方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与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需要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与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需要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需要掌握并熟悉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详细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平日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与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很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需要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与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平日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需要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年,对满足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深造念书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持续性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逐步递次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络在线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互联网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络在线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详细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加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性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需要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种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与在线学习培训,仔细参与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互联网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需要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互联网行为,敢于同网络在线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可以制作、公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证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与,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详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需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的组织具体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详细详细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详细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详细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考试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详细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详细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详细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根据职能职责,担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专门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具体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详细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平日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党小组需要落实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配备一部分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详细指导和管理,担负详细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请任职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需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具体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考试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考试教材。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可以结合实质上,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需要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质上根据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证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需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查。基层党委每一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查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考查和任期考查中,需要考查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一定要根据党章要求和《规定》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采用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规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要抓好《规定》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各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理解《规定》精神,全面掌握并熟悉《规定》内容,严格执行《规定》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详细指导,保证《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在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员管理规定2021?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基础性常常性工作。党组织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仔细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逐步递次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性提高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个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循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使命;

(三)坚持紧跟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质上出发,加强分类详细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先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并熟悉贯穿这当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提高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考试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生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性提升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常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用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法,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质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升政治所站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详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熟悉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循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紧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逐步递次推动落实重要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特别要注意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按照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并熟悉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平日教育管理主要方法

第十六条 党支部需要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常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需要按期参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形。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参与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需要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质上,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需要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需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一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按照工作需随时召开,大多数情况下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按照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日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需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情况,党组织负责人需要常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专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一年需要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按照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质上,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党员每一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仔细参与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紧跟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处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按照党员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需,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一样群体党员实质上,通过培养、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要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重要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党员需要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需要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质上情况,采用灵活方法,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法,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那天起,即获取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时间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越5年还是没有返回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自不同的方法查找也还是没有获取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没办法获取联系的,根据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满足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可以恢复党籍,满足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一定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还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大多数情况下编入其常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常常居住地出现变化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还地址位置固定的,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暂时还没有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也还是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可以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需要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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