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考试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休宁县政府网、休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休宁县政府网、休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休宁县政府网、休宁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查阅。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7512584(县人社局) 0559-7516179(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7528815(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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