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须本人在6月1日上午8:30-11:30带齐报名资料到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二楼南海厅接受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审核通过通知单”参加当天下午的面试和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必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⑴ 韶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贴好相片);
⑵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录入表;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提交);
⑸在读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已经申报教师资格证证明(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提交,主要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本科暂缓就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除提交⑴⑵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⑺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⑻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暂缓就业生提供)。
以上报名资格复审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装订报名资料。应聘者须诚实守信,提交承诺书,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现场直接派发准考证。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隐瞒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60分为低分数线。面试时间:2019年6月1日下午13:00时开始,面试地点现场报名时再告知。
1、面试
⑴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案例分析、特长展示及答辩(以无领导讨论的形式)等内容,其中案例分析40%,答辩占30%,特长占30%(其中特长指除所学专业外的个人特长,包括演唱、舞蹈、美术、手工、特长运动、乐器演奏等,特长展示需使用的道具请考生自行准备)。面试满分为100分,案例分析、特长展示两项得分42分及以上者进入答辩环节。
⑵应聘广东北江中学音乐(民乐方向)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分专业技能展示(占70%)和试教(讲课,占30%)两个环节,其中:专业技能展示为用一种或多种民族乐器演奏(乐器自备)和演唱。
⑶应聘广东北江中学美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占70%)和试教(占30%)两个环节。其中专业技能展示包括素描(限时90分钟)、色彩(限时90分钟),根据招聘单位提供的实物或图片来完成素描和色彩画作,绘画工具自备,纸张由招聘单位提供。
⑷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面试以基本功测试和试教(讲课)为主,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基本功测试后按照招聘名额1名的按1:5;招聘名额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进入讲课环节,如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讲课。
⑸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根据成绩确定进入面谈环节人员。
2、面谈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面谈考核,并确定招录人选。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审核通过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录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g.gov.cn/)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vpn.s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1-6919613、人事科0751-6919623。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者必须在指定时间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韶关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符合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要求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的优惠措施。
以上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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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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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韶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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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录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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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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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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