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琅琊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琅琊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择岗和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
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择岗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聘用
1.琅琊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择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等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核销编制。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182780)。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琅琊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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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琅琊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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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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