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课堂教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的手段及课堂教学效果。评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引领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理论水平及岗位适用能力等。
3、成绩合成:按课堂教学(评课)与面试成绩7:3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5分,综合成绩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三)试教、考核时间、地点:具体方案将在长沙高新教育网另行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课堂教学(评课)成绩的高低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九、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结束后,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纪检监察审计局、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资格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十、录取(含资格终审)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须经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教育局联合审查。
2、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教育局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后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长沙高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下达录取批复,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所有教师岗位在体检、考察、录取等环节,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况,每一环节多递补一次。
4、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调配,且需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需要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5、录取教师辞职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31-88982764
监督电话:
长沙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0731-88995075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0731-8899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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