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本次拟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4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低服务期限约定或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李老师)、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陈老师)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方可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岗位报名人数、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号等考试有关事项于2019年11月29日17:00以前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公示。
(二)发放《准考证》:
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报名序号,根据报名序号于考试当天在所在考室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方式、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2019年11月29日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所发布(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信息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联审小组由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缺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同步公示。
(1)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3.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若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别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12月7日上午9:00,面试地点暂定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终以资格审查告知时间地点为准,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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