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南雄市各中小学、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1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
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委托报名。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报考,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后一天);
7、符合南雄市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8、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9、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0、考生承诺书(附件3,原件,须本人在报名现场签名)。
11、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7、南雄市户籍是指报考人员本人现户籍是南雄市户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星期日)。考生请于2019年12月19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四楼)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3825197。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造成的后果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收到体检合格通知后30天(自然日)内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需呈书面报告并经南雄市教育局批准后延迟,延迟只允许一次。逾期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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