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有效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在规定时间未按招聘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缴费、参加考试和应参加而未参加某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等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缺考任何一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两科、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教育行业体检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高中学校教师、乡镇小学教师岗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公开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应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县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
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s://www.china-share.com/jiaoshizp/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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