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院或部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学院或部门。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填写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一定要标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请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六、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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