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讲)结束后,依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相关政策的优先聘用,如同等条件下都符合优先聘用的可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按招聘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者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除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招聘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作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低服务年限等内容。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员诚信档案。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设置等有关情况确定。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报名、面试(试讲)环节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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