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定的停车区域,禁止停车的路段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呢

交通法规定的停车区域?
交通法规定的不可以停车区域: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当中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还有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可以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50米以内的路段,不可以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面说的设施的以外,不可以停车。
不允许停车的路段需达到什么标准?
1、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当中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还有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50米以内的路段。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30米以内的路段。
不允许停车标志禁停范围?
禁停标志的限制要求范围:
1、车辆不可以在城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放;不可以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当中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还有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放;
2、不可以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放;
3、不可以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还有距离上面说的地址位置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放。
区域禁停设置标准?
设立不允许停车交通标志的立法依据和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需要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够的,需要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影响不了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需要在规定地址位置停放。不允许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可以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现实中设立禁停交通标志是有一定规范的,设立前,要运用论证,按照现场的环境、路网、交通、车流量等原因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设置。
扩展资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则是“车辆停放(不含临时停车),一定要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址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址位置任意停放”。
管理部门对这当中的“准许停放车辆的地址位置”采用的是划定禁停地址位置或路段的管理模式,在不允许停放车辆的地址位置设置禁停标志。驾驶员在没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停车,属违章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觉得在没有禁停标志的地址位置是否可以停车,应以“是不是妨碍交通”进行判断,如不妨碍交通,完全就能够停车。这个时候交警部门若进行处罚,应属处罚不当。事实上交警执法的目标是为了规范交通规则和程序,行政处罚(含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