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有哪些,重庆用电峰谷平时间段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下属单位有什么?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内设机构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设 2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担负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规定;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要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政策研究工作;担负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担负新闻公布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担负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核验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事业发展规划和年计划;担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加拟订社会保证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担负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担负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担负本系统数据统计公布工作;担负相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详细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加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详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相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缺失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担负市级和中央在渝相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详细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担负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详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查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详细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考试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详细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详细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查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担负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详细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查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担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参加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要事件;详细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开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加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担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培训等有关工作;担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加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开展;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很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开展;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证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开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详细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工作;负责征地途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核验工作;会同相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要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的详细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开展规范,详细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详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要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详细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证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开展劳动保证监察工作,组织或参加查处重要案件;监督劳动保证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证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担负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重庆外国专家局(重庆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帮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要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担负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详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重庆用电峰谷时间段及电价?
重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一、执行范围 在 100KVA 或者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中试行。100KVA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还有执行照明、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商业用电的用户,仍按现行电价制度执行,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
二、季节性和分时段划分 丰枯季节的划分(重庆): 6-10 月丰水期,1-4 月、12 月枯水期,5 月、11 月平水期 峰谷时段划分: 平段 :7:00—8:00 12:00—19:00 尖峰 :19:00—21:00 人流高度聚集 :8:00—12:00 21:00—23:00 低谷 :23:00—7:00(第二天)
三、季节性电价制度 一年 12 个月分成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个时期。 平水期执行现行电价,丰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下浮 百分之10,枯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上浮 百分之20。
四、分时电价 基准电价实行峰谷浮动,除平段 8 小时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浮动外,尖峰时段的电价在夏季 7、8 月,冬季 12、1 月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百分之70,其他月份上浮 百分之50。人流高度聚集时段的目录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百分之50,低谷时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 百分之50。
五、浮动要素 大工业用户(两部制):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涵盖市场交易电费和输配电费中的电量电费、线损电费,不涵盖基本电费和代收基金及附加。 大多数情况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价差传导):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为市场销售电费,不涵盖代收基金及附加。
重庆电价调整新消息是 1月1日开展,将进行分时段电价,这当中人流高度聚集电价高,低谷电价低。
1、时段划分
(1.1)电价人流高度聚集时段:11∶00—17∶00、20∶00—22∶00。这当中,夏季7月、8月还有冬季12月、1月的12∶00—14∶00为尖峰时段
(1.2)电价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1.3)电价低谷时段:00∶00—08∶00。
2、峰谷电价机制
峰平谷电价:价差为4.2∶1,人流高度聚集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百分之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人流高度聚集电价基础上上浮百分之20。
按照了解查证,不一样时间段重庆开展的电价也明显不同,像人流高度聚集时期的电价上浮百分之六十,从1月1日启动在人流高度聚集时间段用电价格则为0.57元一度。平谷时候电价是0.52元一度,但低谷用电价格就只要0.23元一度,故此,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是为便宜。
渝富集团旗下什么公司?
渝富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有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渝富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富置业有限公司6家。
控股子公司有重庆兴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海富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市场有限公司、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8家。
另外还投资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赛车场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富兴欣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惠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资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邮信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谈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国开思远(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还有本次的商社集团。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集团”)成立于 3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是经重庆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建设的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重庆渝富集团正坚定不移走“两转三化”的市场化转型之路,突出资本“运动和增值”的基本特点,紧跟“优化资本布局、改善资本结构、强化资本运作、推动资本流动、促进资本增值、维护资本安全” 的目标,提高建设以“股权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控股、产融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重庆大的芯片厂?
是重庆万国半导体,重庆万国半导体位于两江新区水土片区,项目于 由美国AOS、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出资组织建设,是亚洲首家集12英寸芯片生产及封装测试为一体的功率半导体企业。
生育津贴怎么领取重庆?
一、重庆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取的费用票据;
3.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报告单等)。
二、重庆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满足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即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2、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重庆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证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不是齐全完整有效;不满足条件的不能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因素。
3、审核查验:审查核验材料是不是合法合规;审查核验是不是满足办理条件;审查核验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因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查核验,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查核验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查核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按照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重庆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2月29日修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还没有工作或是正在找工作但还没有入职配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涵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越6个月的,欠缴这个时间段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重庆居民生育津贴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一定要是重庆本级(县市)户籍居民。2.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50周岁(不含)当中,且准期分娩。3.申请人父母都是重庆(县市)注册公民。4.每一个申请人唯有一个(含)以上的孩子才可申请生育津贴。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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