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哪种货币成,财税2020年36号文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哪种货币成为世界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 自 10月1日起 人民币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 并将 作为第五种货币 与美元 欧元 日元和英镑一道构成非常提款权货币篮子。
36号文件开展细则?
(一)有关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夯实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还有进口货物。
(二)有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出现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还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出现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有关税率和征收率。为夯实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规定》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对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还有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有关销售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规定》的现行规定,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出现应税交易获取的与之有关的对价,涵盖都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有关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夯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根据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详细办法。
(六)有关混合销售、兼营的相关规定。为夯实营改增成果,处理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观念,明确混合销售应该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需要分别核算适用不一样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有关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规定》和原营业税暂行规定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或者因为突发事件等因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出现重要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有关计税这个时间段。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这个时间段,新增“半年”的计税这个时间段。
(九)有关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认真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有关过渡期具体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发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根据国务院规定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增值税暂行规定及开展细则和财税(2023)36号文件对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出现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还有进口货物,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还有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出现应税交易,需要根据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除外。
进口货物,根据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根据组成计税价格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三条 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根据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式根据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四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依然不会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涵盖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
第十八条 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出现应税行为适用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计税。
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出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可以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涵盖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出现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还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没有达到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增值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
第九条 规定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规定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根据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法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担负有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不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未超越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规定标准但不常常出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可以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按照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满足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资格登记。详细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后,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出现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出现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全部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
【增值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
第二条 规定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涵盖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规定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规定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规定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全部权。
规定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涵盖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获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方罗列出来的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获取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获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出现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增值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第八条规定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出现在境内。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出现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信息 第53号)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出现的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址位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址位置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标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视作应税交易,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视作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的相关机构用于销售,但有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四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视作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信息 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展办法》(财税〔2023〕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作销售服务。
第十二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项目默认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获取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获取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规定开展细则】
第三条 规定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全部权。
规定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涵盖在内。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方罗列出来的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取的费用;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获取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2】
第一条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方罗列出来的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第39号文件调整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方罗列出来的货物,税率为11%(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信息 第39号文件调整为9%):
1.粮食等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23)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出现应税交易获取的与之有关的对价,涵盖都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涵盖根据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根据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出现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都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涵盖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十六条 视作出现应税交易还有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需要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需要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标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合理的方式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出现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出现应税交易,根据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出现应税销售行为,根据销售额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有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第二十一条 大多数情况下计税方式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需要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四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够抵扣时,其不够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方罗列出来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除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根据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获取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获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这当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面说的项目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平日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规定】
第十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项目标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还有有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涵盖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税 12号文件水利基金如何账务处理?
广东这边,企业在计提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后面,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营业收入少于9万,而减免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红字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因素是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为这个原因,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
创业板基金有什么?
创业板的基金太多了,像新能源,然后消费类的,医疗类的。还有这个新能源车。还有半导体类的。
还有有色金属类的。
还有化工,医药类的,还有科技类的。
还有数字货币类的。
还有农业的。
还有基建的。
还有还有贵金属类的。
还有充电类的,电子类的,还有充电桩的。
都是新能源的。
1、易方达创业板ETF,基金代码159915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是易方达发行的一个货币型的基金理财产品。成立于 9月20日,托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A,基金代码110026 基金成立于 9月20日,托管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天弘创业板指数A,基金代码001592 基金成立于 7月8日,托管银行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融通创业板指数A,基金代码161613 成立于 4月6日,托管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南方创业板ETF,基金代码159948 成立于 5月13日,托管银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近段时间,创业板波动很大,投资需谨严。
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资料
基金从业百度云网盘资料免费下载
百度网盘资源
网校培训课程
©该资料为华宇网校原创,仅供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使用,购课请点击上方培训课程!
基金考试相关推荐: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课程

>>基金从业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TAG标签:
(文章编辑:华宇考试网;相关博客: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
基金从业百度云网盘资料免费下载
-
百度网盘资源
网校培训课程
©该资料为华宇网校原创,仅供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使用,购课请点击上方培训课程!
基金考试相关推荐:

>>基金从业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