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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20-09-23来源:基金从业资格网课 作者:华宇基金从业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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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过程中,我们的知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积累的,一天都不能放松,才可以在考场上做到游刃有余。华宇考试网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

知识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公开出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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