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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学习哪些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为未来教师我们应该加强哪些教育

时间:2023-02-24来源:华宇网校作者:教师资格证报名官网 教资课程试看
教师要学习哪些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教师要学习什么教育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

  

1、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需要遵循的法律,高校教师都要遵循。   

2、高校教师一定要遵循针对教师还有高校教师的法律规范,如: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本科学教育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   

3、高校教师还应遵循地方和高校内部的相关规定,如:某省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开展细则、某大学教师守册、某大学教师守则等。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暂行开展办法》

《教师资格规定》

《普通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规定》

《扫除文盲工作规定》

《幼儿园管理规定》

《普通高校设置暂行规定》

《学校卫生工作规定》

《学校体育工作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开展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有关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查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引导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规则和程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引导工作者奖励规定》

作为未来教师,我们应该加强什么教育法规素养?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行政活动中出现的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指相关教育的针对法律、法令、规定、规则、章程等,也包含其他法规中调整相关教育的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条文。

在中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行政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教育法规,称为“地方性教育法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属于什么教育行政法规吗?

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在巜教师法》和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反映。

师德师风十严十不准规定?

一、严格遵循政治纪律,不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真真切切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或在教学活动中溜岗脱位,在突发事件出现时,不可以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三、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歧视、打击学困生和有品德缺陷的学生◇

四、严格坚持学术研究标准,不准在考试、考查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严格规范从教行为,不准乱订资料、有偿家教、买卖生源、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六、严格服从学校工作具体安排,不准在教学活动中讨价还价或不完成教学任务;

七、严格坚守道德标准,不准与异性学生独自相处、辅导或谈恋爱;

八、严格维护教育形象,不准衣冠不整,酒后上课,课堂上接打电话号码,校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参加黄赌毒;

九、严格履行教学“六仔细”工作职责,做到教学有计划,工作有总结,不准无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不对测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十、严格践行公平正义,不准造谣信谣传谣,无理上访,拉帮结派,扰乱学校及社会管理规则和程序。

1、严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动员和暗示学生参与校内外收取的费用的补习班、特长班或兴趣小组等活动,严禁私自在外兼课;

3、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等;

5、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购物卡、馈赠和吃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请家长办私事;

6、严禁着奇装异服或戴上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7、严禁旷职、旷课、未经同意私自调课、擅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8、严禁在课堂上联系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或在学校念书园内抽烟,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及酒后进入课堂;

10、严禁有“黄赌毒”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二、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乱收取的费用、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和商品。

三、要全力开展素质教育,持续性提升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还有未经同意私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加有偿家教补课或外出代课。

五、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牟取个人私利。

六、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具体安排。不准未经同意私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七、要模范遵循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及办公室、酗酒、把玩品茶、网络、玩游戏、炒股。不可以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八、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持续性提升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九、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十、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允许十不准

  师德师风“十要”即: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的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培养崇高的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贡献,在平凡的岗位上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仔细负责,仔细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我们全体。特别要注意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保证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比较好的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守教育规律,开展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立德树人,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培养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自不同的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培养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擅长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还有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培养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己专业化成长,持续性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师风“十不准”即: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这个时间段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未经同意私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号码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成绩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从而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产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严禁”

1、严禁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严禁参加、传销和各种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对各种安全事故迟报隐瞒不报、对各自不同的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网络炒股、网络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故此,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严禁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还有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严禁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严禁私自给学生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 严禁开办各种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自不同的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与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行的各种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严禁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针对学生带上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严禁以各自不同的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可以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习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这个时间段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未经同意私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号码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成绩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从而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产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加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取的费用、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可以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可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可以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师德师风十不准

1、不准传播、散布反动言论和迷信邪教学说,不准违规表达诉求。

2、不准殴打、侮辱学生,不准谩骂、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打架、、酗酒滋事和参加色情活动。不准吵架和饮酒后从事教学活动。

4、不准在工作时间参加打牌、下棋、互联网游戏等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干私活~非星期六和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准进茶馆打牌和通宵娱乐。

5、不准随意停课、调课、缺课~不准对教学“六仔细”敷衍塞责~不准随意增多学生课业负担。

6、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号码和说脏话,不准上课这个时间段擅离课堂。

7、不准以各自不同的名义和各自不同的形式收取的费用补课。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学辅导资料和学习用品,

9、不准在各种考试中参加作弊,不准在学校工作中或个人评优、评职、晋级、晋职还有请假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10、不准侵占国家资产,不准损坏学校利益及荣誉~不准无理拒绝学校正常的工作具体安排。

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记忆口诀?

记忆口诀是“政法文人安,生严公廉教”。

1、“政”是指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法”是指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文”是指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人”是指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安”是指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6、“生”是指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7、“严”(言)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8、“公”是指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廉”是指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教”是指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贡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触犯那些规定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规定》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通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非常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那天起5年内不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参与教师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可以再次参与教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考试出题老师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导致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导致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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