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续延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合同续延通知书。聘用合同续延通知书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二十六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并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对批准退出军队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地方的相关手续;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聘用合同文本,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文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向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文职人员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用人单位按照原聘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以更有利于文职人员的条件提出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六)符合聘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情形的。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规定所称月工资,是指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文职人员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经费列军队生活费决算向上领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关于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和级别调整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聘用合同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文职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直接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未及时订立聘用合同,或者未将聘用合同文本交付文职人员的;
(三)违反本规定未向文职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的。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