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民办哪些学校学费少,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费多少钱
重庆大学民办什么学校学费少?
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当中,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定下来以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这当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取的费用,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23元左右/年)还有考试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独自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有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这个时间段,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2重庆大学推荐专业
采矿工程、软件工程(设2个专业方向)、市场营销、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城市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环境工程
3重庆大学简介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成为拥有文、理、工、商、法、医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马寅初、李四光、何鲁、冯简、柯召、吴宓、吴冠中等大批著名学者曾在学校执教。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国家高教部直属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大力发展人文、经管、艺术、教育等学科专业,促进了多学科协调发展。 5月,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织建设成新的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费多少?
重庆大学MBA学费学制及招生人员数量一览
一、2023级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5.2万/年。
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费6.3万/年。
二、学制与学习方法:
非全日制MBA学制为三至五年。
三、招生人员数量和招生类别:
计划招生405人(含EMBA)
重庆大学奖学金大多数情况下有多少?
学校设立了近百项奖助学金,总金额达到6000余万元,20230余人次获益。资助力度大,资助面宽,每一年受益学生数超越总人员数量的40%。
名 称
人员数量
奖励金额(人民币/生·年)
评奖时间
评奖范围
新生非常奖学金
奖金金额5000—40000元/生,评定标准详细内容查看《重庆大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开展办法》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
新生
国家奖学金
400名左右
8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不含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950名左右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新生)
国家助学金
8000名左右
一等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等2023元/生·年
三等1000元/生·年
综合奖学金
在学校念书生的15%
一等奖:2500元/生·年
每学期一次
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二等奖:1500元/生·年
三等奖:1000元/生·年
国防奖学金
全部国防生
10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在学校念书国防生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120名
3000元/生·年
每一年30名,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启动参评,可连续4年
全校范围
精进基金助学金
105名
5000元/生·年
每一年25名,新生入学后启动参评,可连续4年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唐立新奖学金
60名
10000元/生·年
每一年60名,可连续至博士毕业
全校范围
唐立新助学金
34名
一等奖4名:10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唐立新奖学金取得者
二等奖10名:5000元/生·年
三等奖20名:3000元/生·年
关工委特困优秀学生奖学金
50名
1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
丰田助学金
10名
5000元/生·年
可连续享受四年
新生
宝钢奖学金
10名
5000元/生·年
一年一 次
全校范围
CASC公益奖学金
21名
一等奖3名:10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理工科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本科生
二等奖8名:5000元/生·年
三等奖10名:3000元/生·年
西部奉献奖
不限额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届生
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奖学金
20名
3000-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计算机、自动化、电气学院
中国仪器仪表奖学金
3名
特等奖: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光电、自动化学院
一等奖:2023元/生·年
二等奖:1000元/生·年
IBM奖学金
不限额
4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计算机、软件学院
骆一华奖学金
10名
2023元/生·年
两年一次
全校范围
长江电力奖学金
80名
本科新生10名:4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电气、经管、计算机、机械、动力、自动化、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60名:2023元/生·年
研究生10名:4000元/生·年
晋玉奖学金
10名
500美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重庆巫溪县生源优先)
黄乾亨奖学金
45名
奖学金15名: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大三、大四本科生、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助学金30名:1000元/生·年
金广奖学金
40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材料、机械、化工、电气学院
云南磷化奖学金、助学金
15名
学费+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资环、土木、化工、电气学院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不定
1840元-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新疆少数民族补助
不定
800元—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人性与爱奖学金
50名
1000-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艺术学院研究生、本科生
电气工程教育基金
5名
1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电气学院
李志义助学金
10名
200元/生.月
一年一次
材料学院
基准方中建筑事务所奖学金
18名
奖学金: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建筑学院
助学金:1000元/生·年
东莞城建规划设计院奖学金
15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建筑学院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
10名
一等奖: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建筑学院
二等奖:2023元/生·年
哈希环境、市政资助/奖励金
3名
1500-45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新奥奖学金
40名
1000-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慧信环保奖学金
30名
1000-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吉博力奖学金
2名
3000-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威立雅助学金
1名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深圳校友奖学金
20名
1000-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97级暖通校友奖学金
10名
1000-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前卫克罗姆奖学金
20名
1000-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凌志环保奖学金
20名
3000-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海信设计奖学金
10名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美的奖学金
10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
康明斯助学金
50名
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自动化、动力、机械、计算机学院
“韩国建国大学”贫困生资助金
32名
1000元/生·年
一次
全校
“华岩”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金
20名
1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20名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土木学院、城环学院、建管学院、电气学院、经管学院
丰田非常助学金
10名
5000元/生·年
可连续享受四年
地震灾区新生
吉凯恩奖学金
5名
5000元
一年一次
机械学院
铁姆肯奖学金
4名
5000元
一年一次
机械学院
法士特奖学金
103名
特等奖:10000元
一年一次
机械学院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23元
三等奖:1000元
栋才奖学金
20名
研究生10名
一年一次
动力学院
本科生10名
江北化肥奖学金
20名
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化学化工学院
化工校友奖学金
10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化学化工学院
德水奖(助)学金
12名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化学化工学院
土博士奖助金
20名
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鲁广洲奖助金
10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三诚奖学金
4名
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外国语学院
光电之星
5—10名
12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光电学院
盛达助学金
25名
4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
富士康助学金
50名
3000元/生
一年一次
机械、光电、自动化学院
90铸锻校友助学基金
40名
25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机械、材料、计算机、通信学院
求是本科生奖学金
333名
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本科生
隆福行奖学金
18名
一等奖2名:2023元/生·年
一年一次
全校范围
二等奖16名:1000元/生·年
立道奖(助)学金
20名
5000元
两年一次
化学化工学院
祥生助学金
奖学金25名
4000元
助学金50名
2023元
明威励志奖学金
各10名
第一学年 3500元/生·年
电子科学技术
第二学年 3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
第三学年 3000元/生·年
市场营销
第四学年 2023元/生·年
会计学
际瑞奖学金
10名
1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体育学院
艾默生奖学金
6
5000元/生·年
电气、机械、自动化学院
文友奖学金
20
5000元/生·年
材料、经管学院
行业奖学金
60
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经管、公管、数统、建管学院
博世助学金
80名
5000元/年
全校(除艺术类专业及其它学费高于7000元每一年的专业)
霍宗杰助学金
100
3000元/学年
全校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
50
4000元/学年
一年一次
全校
香港道德会助学金
200
3000元/学年
一年一次
全校
香港思源奖助学金
60
4000元/年
一年一次
全校
华通干部奖学金
26
1000元/年
一年一次
建筑学院
育友奖学金
5
5000元/年
一年一次
数学学院
明辉格力奖学金
20
5000元/年
一年一次
城环学院与建管学院
金诚信奖学金
14
一等奖:金额5000元/年每人;二等奖:4000元/年每人
一年一次
资环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瑞安奖学金
40
2500元每人*2年
一年一次
建筑城规学院、土木学院、城环学院、建管学院
硅宝科技种子奖学金
20
5000元/年
一年一次
土木工程学院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23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学费?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学费28000一45000元/年。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涵盖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28000-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4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深造念书这个时间段,按有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
2023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学员发放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本科新生,详细深造念书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具体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一定要持录取通知、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需要向学院请假,请假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查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学员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自己实质上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获取云南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规定,并另外单独发布
云南大学艺术类2023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满分值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需要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学员,须满足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区、市)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学员,云南大学认可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详细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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