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宁夏招生章程,西北工业大学宁夏招生章程西北工业大学本

西北工业大学宁夏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西安市,分别是友谊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点位置: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故此,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有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学校录取工作还有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查(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学员。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能超出105%。详细情况根据与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足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具体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学员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按有关科目成绩高低具体安排专业。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当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学员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没有额专业(这当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学员只可以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针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写该类专业志愿的学员,涵盖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可以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具体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学员,但提档人员数量不能超出学校在该省剩下招生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内蒙古学员根据“成绩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学员根据成绩(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具体安排和录取,专业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八条针对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每个省份(市)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录取一视作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满足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高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针对满足政策加分的学员,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发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开展工作,涵盖“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发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不限外语语种,全部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陕西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取的费用标准详细内容查看学校当年公布的收取的费用公示。这当中,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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