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湘高考报名步骤,湖南考生考湖南大学要多少分录取

湖南潇湘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步骤?
一、在线登录系统
1、学员在手机上打开“潇湘高中毕业考试”APP,输入自己报名号/学员号/证件号/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2、学员核查检验自己信息,并选择安全认证方法在线登录,核查检验通过后,就可以在线登录进入系统。
二、绑定手机
1、学员在填写志愿前,一定要在内容框中填写学员自己或能联系到学员的手机号码,以方便学校在后续录取途中联系学员。
2、学员一定要点击右下角【个人信息】→【安全设置】→【手机号】,按照官方要求绑定手机号码。
3、已在内容框中填写过信息的学员也可通过该功能更改替换新的手机号码。建议填写前核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是不是正确。
三、在内容框中填写录取通知邮寄地址、电话、收件人
1、学员在填写志愿前,还一定要准确在内容框中填写录取通知的邮寄地址、电话、收件人,避免收不到录取通知。
2、左点击下角【学员服务】→【志愿填写】→【录取通知邮寄地址、电话、收件人】,根据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收件人、邮寄地点位置、邮政编码等信息。
第1个步骤:学员早一点下载安装好“潇湘高中毕业考试”APP。
第2个步骤:学员通过“学员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有关链接查阅“志愿填写系统操作指南”,熟悉了解系统操作步骤和须知。学员早一点设置好系统“在线登录密码”和“保存密码”。
第3个步骤:学员在开通志愿填写系统辅助填写功能时间内在线登录系统,可查询招生计划和2023成绩,分类收藏院校专业组。
第4个步骤:学员在填写志愿时间内在线登录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和2023成绩,分类收藏院校专业组,在内容框中填写志愿草稿,提交保存正式志愿。
湖南学员考湖南大学要多少分?
大多数情况下要六百二十五分以上。
西南大学 报考指南?
西南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北碚校区为主校区,办学地址位置在重庆北碚区;荣昌校区办学地址位置在重庆荣昌区。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和少数民族预科等。第五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深入开展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详细组织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参加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详细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点位置:重庆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官网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3-68367777、023-68252513,招生咨询邮箱:zs2023@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深造念书地址位置
第九条学校按照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形,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2个。招生计划按照2023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来说比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能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每个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共有26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按照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这当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对应学院。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共设置7个招生专业(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医学类(含动物药学、中兽医学)、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涵盖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还有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行。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招生国标代码:10635)录取的学员在北碚校区深造念书,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招生国标代码:1063519635)录取的学员在荣昌校区深造念书。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根据《西南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种学员(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获取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独自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学员,须参与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的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详细分省招生专业具体安排见《西南大学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学员,须参与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学员,须参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学员,须参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获取合格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学员档案的比例不能超出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学员档案的比例不能超出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根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具体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若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学员,若生源仍不够,将按照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还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学员的专业具体安排实行专业成绩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根据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成绩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学员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形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学员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学员具体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学员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等效分一样的学员,文史类学员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学员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学员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根据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对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须参与口试且成绩超过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这当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这种类型志愿的学员,按照学员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学员按志愿都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那么,会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 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教育部、每个省份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签署定向就业协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署《普通高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署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收取的费用和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10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28000-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国内学习这个时间段4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深造念书这个时间段,按有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取的费用标准后以重庆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整个过程的奖助体系,帮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美术专业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点位置: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收录取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省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查,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查合格,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平日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有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学员人员数量、历年生源报考试情况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照官方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处理同分学员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查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学员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查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学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学员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的审查核验,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员考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给予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够,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下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针对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学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没有设立专业志愿成绩级差,遵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学员投档分一样,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一样,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学员同成绩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下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成绩清”录取规则。对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学员限其参与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学员一定要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湖南大学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员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学员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录取规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播音与主持艺术:根据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根据其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一样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中毕业考试实考成绩(不含高中毕业考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一样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种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一定要按学校规定的缴纳报名费用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按年学费标准预收。详细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注意事项上发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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