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武汉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市州项目)、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武汉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
2021年湖南大学美术专业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2023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炎黄大学招生简章
一、高校基本情况
1、招生代码:1982
2、学院全称: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3、院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4、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3年
二、学院简介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是涟水籍台胞、台湾东南科技大学、台湾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创办人蒋志平先生1999年回乡创办。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国标代码:12919,江苏代码1982)。学院执行国家统招计划,颁发经教育部监制、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文凭。
淮安地处江苏省长江以北的核心地区,位于京杭大运河和古淮河交汇处,为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区位优势独特。学院坐落于淮安市涟水县城,京沪高速、宁连高速在这里交汇;徐淮盐高铁、连淮扬镇高铁路线贯通于此;学院毗邻淮安涟水国际机场。2(高铁)+2(高速)+1(机场),2+2+1交通格局通全国、连境外,交通十分便利。
省政府批准校园用地990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是台资建成的名校。校园建有中山楼、泽东楼、中正楼、同心楼、同德楼等建筑楼群;还有统一大道、海南路、蒙疆路、东海路、高原路等校园路。体现了创办人蒋志平先生的拳拳赤子心、殷殷爱国情。
“炎黄”二字体现的是大陆、台湾一家亲,同根同源、祖国统一的理念。炎黄职业技术学院与台湾东南科技大学、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同为蒋志平先生创办,故两岸三校交流合作更显密切、成效显著。双方在办学理念,管理经验等方面一脉相承,在师资互派、资源共享方面有着多年的成熟经验。学院还连接海外,接轨国际,长期与美国加州大学蒙特瑞湾分校、韩国又松大学、日本爱知工业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有稳定合作。
学院一直秉承创办人蒋志平先生“诚、毅、勤、俭”的校训,践行创办人“因材施教”、“要成才先成人”、“生活教育重于知识教育”、“身教重于言教”、“莫道是他人子女,应当做自家儿孙”等训导。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在这里感受到家的感觉、家的温暖。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人格培养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江苏省内考生:凡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可以申请我院的注册入学。
2.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江苏省外的考生:以相关省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的高考录取条件为准。
五、注册录取办法
1.普高考生注册录取流程: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2、普高考生注册时间:
2019年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我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8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9800元/年·生;
理工科类:9800元/年·生;
艺术类:9800元/年·生;
2、住宿费:1500元/年·生;
以上均按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奖、助、贷政策
来炎黄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品学兼优的同学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或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1000元、600元、400元/年的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享受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愿意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同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寒、暑假还组织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自愿到附近工厂顶岗实习。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高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炎黄大道东1号
邮政编码:223400
咨询电话: 0517-89960111;传真:0517-89960338
乘车路线:淮安市涟水汽车站(203路公交)东行1公里至炎黄学院站。
网址:http://www.yhjyjt.cn
有谁知道台湾基督教有种牧养方式,叫堂会吗?有具体章程吗?
应该是会堂吧!圣经中使徒行传里有,保罗进入会堂中传讲福音!(见使13章四节)是象现在的在一位信徒家里聚会的样式!我们教会叫地教会!也是无形教会!有形教会是在大教堂作礼拜的!别小看会堂,犹太人通过它征服了罗马。祝你在福音里得胜
2021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
吉首大学招生简章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市州项目)、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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